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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 mini 申訴管道,集合大家的力量案聚沙成塔,讓消保官來維護台灣消費者的權益。


wang6429 wrote:
你們真的很過份耶為什...(恕刪)


開版的只是把資訊說出來,做不做在於其它人,那些在謾罵別人的網友,是在怕apple不在台銷售是嗎
根本就是在造成對立的主兇嘛!
要讓這篇文沉下去很容易啊,就不要回覆不就好了,硬要挑起事端。

謝謝開版大的資訊囉,不管最後結果如何,至少問到答案。
....
受理機關填寫:台北市

有沒有屏東縣的?加油+1

好熱 wrote:
簽到+1自身的權益掌...(恕刪)


自己的利益建築在公共的論壇上!
我舉個例子。

當你 買咖啡給100, 店員以為是500。 然後找你450元,你也知道,也看到還收下了。

過了五分鐘追出來, 跟你說先生不好意思,剛多找了400元給你。

你會上街集氣說,店員多找了400就是給你的了,有什麼權利要回去?要便利商店出來給個交待?


但結論其實是店家就算出了,雖然收的人也沒罪(法律假定收的人是善意)。但店家還是有權利要求返還它的權利的。

現在的狀況其實就像是在路邊集結人,然後硬跟店家說那400反正就是收下了就是我自己的了。這聽起來反而像是在罷凌店家吧
這個事情可以好好的看下去~

立足點本來就是掙得嗎?還是本來就是歪的?

這點應該明眼人都很清楚

看戲吧~~~
身為一位小學老師,忍不住要來說個例子:

今天您到商家買東西,價錢是九百元,您付出一千元,老闆該找您一百元,結果他拿出五百元一張,您看到了,老闆也發現錯了,這時您還是要堅持要老闆找您五百元嗎,?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給孩子一個模範
,好嗎?
danechang wrote:
店家還是有權利要求返還它的權利的。 ...(恕刪)

沒錯,然後事主們不爽要求申訴,就很簡單的商業糾紛,
最後看消保官、法院那邊處理結果。他們兩造之間的糾紛,
路人要拿出道德大旗來攻擊人家私德,最少,最少也請不要用侮辱性字眼。
這邊是公開論壇,沒人喜歡看到一大篇侮辱人的語詞。
搞不懂? 你有損失什麼權益?

講白了 就是抓住別人標錯價的小尾巴 然後窮追猛打

這樣也能聯署.... 真的服了你~

jingfu wrote:
沒錯,然後事主們不爽要求申訴,就很簡單的商業糾紛,
最後看消保官、法院那邊處理結果。他們兩造之間的糾紛,
路人要拿出道德大旗來攻擊人家私德,也請不要用侮辱性字眼。...(恕刪)



這不算是商業糾紛吧@@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我沒有攻擊私德,罷凌的意思是使用非理性的力量來強制人,然後我剛舉的便利商店例子也不算糾紛,是很簡單的法律案例。如果罷凌二字太強烈,那我收回?

我有說了,畢竟是店家的不對。 但店家有「權利」要求返還。 領受人也「應」返還其利益。 店家要作道義上或商業考量上(非法律層次上)的道歉或賠償與否是另外的考量,但現在如果要回到法律層次上,應該就要回到法律層次上。
jingfu wrote:
沒錯,然後事主們不爽...(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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