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8201A wrote:
但是事實證明數位內容目前是沒辦法賺錢的
這樣的商業模式無法產生利潤
因為建立平台也要錢 要時間
單單server就要上億元
宣傳與教導大眾付費所花的成本更不用提了
沒人能夠承擔這筆費用
大家都最好燒人家的錢不心痛
蘋果收取30%來承擔這些平台費用成本,蘋果在宣傳與教導大眾付費買歌曲,"假如你喜歡你的i裝置,就買幾首歌,下載到你的i裝置去聽聽吧"
唱片公司只要把音樂轉好送上蘋果的server就好了,然後就可以躺著等收錢。
不知道唱片公司在耍什麼呆啊!
唱片公司想要自己建立平台,架設server,做宣傳?也不照照鏡子,秤秤自己的能力?然後怪說數位內容無法賺錢,
iTunes Store的數位內容現在賺死了,華文市場也許沒有歐美日本廣大,但是總比一毛錢都賺不到要好的多。
唱片公司一直在"懲罰"那些願意合法購買的人,任由盜版坐大,然後怨天尤人。
只是音樂內容做的好不好,很快會從銷售數字反應出來,不容易含糊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