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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一個消費者角度來看ipad mini 消費糾紛


stevenchenabc wrote:
我用:"網路購物 標...(恕刪)


看完了

其中有一句
業者若欲主張民法第91條但書,亦應就上述疑義負舉證責任。

我沒說你們走法律途徑不對啊

可是人家但書上寫的蠻清楚的 消費者知其撤銷原因則不在此限

消費者知道自己按下去的是wifi按鈕

除非你們都是通過那個連結直接過去下訂

不然你們都知道為什麼會被撤單
加油! 希望能爭取到4G版的!
我拿著iphone5支持你!

Sapiens~ wrote:
不對噢

從頭開始就...(恕刪)


我是說規格嗎? 應該是說定價策略吧。
另外您太天真了,資本社會就是最重合約精神,內容逐字計較的官司或談判你應該沒看過吧。

funny5485 wrote:
我的訂單可以當證據嗎...(恕刪)


沒錯啊 債務履行

但是現在蘋果舉證了 當你們無法站住腳時還要繼續爭下去

你就得要提出你是從那個“網址直接進入”的證據

stevenchenabc wrote:
請問這"品項異常"也...(恕刪)


1• 蘋果出錯,所以他需負責舉證

2• 預期進入的頁面與產品內容不符,跟促銷加碼無直接關係

(1)無促銷關鍵字
(2)進入頁面前已有另外商品的說明(包含不供應等)
(3)此為AB兩不同商品,促銷加碼是指「買A+1」之型態,非「買A給B」

Sapiens~ wrote:
看完了其中有一句業者...(恕刪)


呵呵
別老是"你們"來"你們"去的
我沒有下單
也沒有要告人
只是希望這樣的事情政府能有明確的法令依歸

這問題在之前已經吵過好久了
政府有提出新的見解
希望這新的見解能讓大家吵得跟以前不一樣
吵得比以前有進步
而不是在不知新的見解的情況下
還在重複以前吵的東西
很不值得

而且看前面我post的那篇文章中
最後有提到:
============================================================================
由此可知,針對網站標錯價格之現象,因為企業經營者在各方面資源皆站在比消費者優勢的地位,所以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見解亦站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立場判斷,將舉證責任由企業承擔。
============================================================================
感覺政府比較保護相對弱勢的消費者
這是我的感想

俊 介 wrote:
1• 蘋果出錯,所以...(恕刪)


感謝回覆

SAMURAI wrote:
你的心態就是貪,你卻...(恕刪)


所以閣下買東西絕對照定價買,有折扣也不削,也絕對不貨比三家,閣下絕對是做生意的天才,台灣經濟靠您了。

還有我寫pchome爛醜到底會被誰告? 好好奇啊。有機會去看看 Newegg.Com, 賣電腦類的網站,再去比較pchome吧。
有的人是爭一口氣,要一個道歉
有的人可能是貪心,凹看看(是我也可能會這樣,我沒那麼崇高的道迪標準^^)
不管怎麼樣,我想蘋果缺一個正式的道歉吧~至少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正義方的支持者今天購買的商品,中間錯誤造成的價差是數十萬,甚至是數百萬,那大家還把持的住嘛^^
如果沒被發現,大家都會主動通知退款嗎?
我是一定不行的啦,一定好好爭取一下~哈

俊 介 wrote:
1• 蘋果出錯,所以...(恕刪)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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