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chenabc wrote:我用:"網路購物 標...(恕刪) 看完了其中有一句業者若欲主張民法第91條但書,亦應就上述疑義負舉證責任。我沒說你們走法律途徑不對啊可是人家但書上寫的蠻清楚的 消費者知其撤銷原因則不在此限消費者知道自己按下去的是wifi按鈕除非你們都是通過那個連結直接過去下訂不然你們都知道為什麼會被撤單
stevenchenabc wrote:請問這"品項異常"也...(恕刪) 1• 蘋果出錯,所以他需負責舉證2• 預期進入的頁面與產品內容不符,跟促銷加碼無直接關係(1)無促銷關鍵字(2)進入頁面前已有另外商品的說明(包含不供應等)(3)此為AB兩不同商品,促銷加碼是指「買A+1」之型態,非「買A給B」
Sapiens~ wrote:看完了其中有一句業者...(恕刪) 呵呵別老是"你們"來"你們"去的我沒有下單也沒有要告人只是希望這樣的事情政府能有明確的法令依歸這問題在之前已經吵過好久了政府有提出新的見解希望這新的見解能讓大家吵得跟以前不一樣吵得比以前有進步而不是在不知新的見解的情況下還在重複以前吵的東西很不值得而且看前面我post的那篇文章中最後有提到:============================================================================由此可知,針對網站標錯價格之現象,因為企業經營者在各方面資源皆站在比消費者優勢的地位,所以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見解亦站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立場判斷,將舉證責任由企業承擔。============================================================================感覺政府比較保護相對弱勢的消費者這是我的感想
SAMURAI wrote:你的心態就是貪,你卻...(恕刪) 所以閣下買東西絕對照定價買,有折扣也不削,也絕對不貨比三家,閣下絕對是做生意的天才,台灣經濟靠您了。還有我寫pchome爛醜到底會被誰告? 好好奇啊。有機會去看看 Newegg.Com, 賣電腦類的網站,再去比較pchome吧。
有的人是爭一口氣,要一個道歉有的人可能是貪心,凹看看(是我也可能會這樣,我沒那麼崇高的道迪標準^^)不管怎麼樣,我想蘋果缺一個正式的道歉吧~至少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正義方的支持者今天購買的商品,中間錯誤造成的價差是數十萬,甚至是數百萬,那大家還把持的住嘛^^如果沒被發現,大家都會主動通知退款嗎?我是一定不行的啦,一定好好爭取一下~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