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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2玻璃被摔破了~台灣有得修嗎?(文多)


issyo wrote:
買東西還要寄包包真麻...(恕刪)


+1, 這政策擺明把每個顧客都當成小偷在防
如果工讀生的家長打來好言好語的拜託
說什麼學生打工賺學費很辛苦什麼的
或許我會同意
畢竟是你的錯
如果打來是像罵小孩一樣的一萬要就拿走不拿拉倒的
我就直接報警
那管你那麼多
我連你賣場一起扯進來
工讀生弄壞的但你賣場能置身事外嗎?
要扯大家一起來扯吧
你賣場不處理我就找水果報看誰怕誰
台北/ Steve Lee
若是台灣真的都沒處換新的玻璃,小弟突然想到另一個可能性,
那種專門修補汽車擋風玻璃裂痕的店家說不定可以修補到看不出來喔~~

反正死馬當活馬醫,先拿去問看看(印象中公館那邊好像有一家大家很推的),
說不定一兩千元就能搞定,那這種價位打工妹或店家應該是有能力全額賠償的,
這也許是另一條路~~

當然能夠先把整片玻璃安全的拆下來再補會較安全,畢竟是電子產品....

搞不好那些專修的店家遇到這情形也是送去給補玻璃的補,不如自己去問看看~~
Roger陳
打工妹也是員工吧!難道店家把過失全部推給員工嗎??

太誇張了吧!
雖然很同情樓主的遭遇,
但iPad2在台灣目前應該還沒地方修... 至少得等到上市,
就算真有電器維修的店家願意修,你不見得真敢給他修。

要一個工讀生完全負擔寄運美國維修的所有費用,
雖然可以讓他有所警惕,讓他日後處事更加謹慎,
但這麼做似乎太殘忍了些。

就這事件來說。
我是覺得應該是三方都有責任,
貴重物品事前告知是有必要的。

寄物櫃是賣場設的,規則是賣場訂的,
員工是賣場請的,職訓是賣場做的,
尖峰時段,人力的配置不足或不當,賣場業者要佔多數責任。

工讀生雖然不夠謹慎,但我倒認為責任應較輕,
畢竟他無法預期哪個客戶會托付他貴重易碎的物品,
在極度忙碌的時段,賣場沒有提供足夠的人力來分攤工作,
並不可能要求他每一件寄放物品都要當成易碎物處理。

就算工讀生知道裡頭裝有玻璃材質的貴重的物品,
交寄者也有妥善包裝保護的義務。

勇於面對的誠實態度是值得鼓勵的。

其實賣場業者應該要負絕大部分責任,
若不是賣場要求,消費者也沒必要把貴重物品寄放在不安全的環境。

賣場員工在工作業務上犯錯難免,應有員工獎懲辦法可依循,
顧主企業本身應出面承擔所有賠償責任,並加強員工訓練,妥善配置人力。

一天幾億營業額的大財團大企業,提供一個不安全的消費環境,
造成顧客財產損失後,只顧自己躲在一旁數鈔票...

遇到消費糾紛,卻把一個時薪僅幾十塊錢的推出去揹黑鍋,算啥。

如果是我的iPad因業者要求寄放而被摔破,我一定是找業者求償。
畢竟要求物品必須寄放的是業者,又不是那位工讀生。

sbbsbbbbs wrote:
這種事情店家的責任比...(恕刪)


說的太好了
直覺得就是樓主被店家給唬了
1. 賣場規定東西要寄放
2. 員工是你賣場請的,教育訓練也是賣場的事

你應該要求的是店家負起責任,等店家負起相對責任後,店家再自行和自家工讀生處理費用分擔的事.
一般賣場不都會在物品保管處張貼保管處理原則?
可惡的是那店長,為息事寧人,竟把工讀生推出去當炮灰,
況且
1. 保管處物品非常多,難免東西會摔到,樓主未先知會賣場人員,造成損壞,又怎能全怪賣場呢?
2. 樓主的東西是否在供保管前就已損壞?誰知道?說不定早就有問題了,那工讀生只是倒楣遇到而已。
3. 一般賣場不是都有推車、提籃,樓主為什麼不放那?

若我是店長,我應該會先跟客戶說抱歉,然後向對方講述保管原則,
若客戶仍堅持,那就請他走法律程序,
另外,也會私下提醒員工,務必先與客人確定是否有貴重或易碎物品,以免造成類似爭議,
但無論如何,絕不會把小工讀生推到前線去。
我想樓主也可以質疑他
店家有沒有說明貴重物品的標準呢?

我認為這件事情完全是店家的錯誤,
您不必負任何的責任.

就算是告到消保官,
您也是絕對會贏的.

打工小妹的態度令人激賞,
我想拍賣上有許多專修iPad的賣家應該有辦法處理,
不必寄到美國啦.

店家與家長那種有吵有糖吃與不負責任的想法,
可能會深深影響這個小妹未來的成長呀.

vespa翔翔 wrote:
目前事情還沒解決所以...(恕刪)
MINIM1985 wrote:
大大說的沒錯!!

我之前待過的公司也碰過很多次類似這樣的糾紛,也有上法院,不過往往都是公司佔上風,
原因包括:

1.消費者無法舉證 (就算是有錄影機,也不見得拍的清楚)
2.很多都是事前無法有效充分告知,亦或是店內有明確公告
3.折舊問題
4.請律師還有許多程序最後都不會划算,往往都只是"為爭一口氣"


這類的情況都對消費者不利


真的上法院最多只能得到部分的民事賠償,但是我認為可以結果也差不多是1萬塊錢
之前遇到的消費者最後敗訴之後,氣不過,就招開記者會....


但是這就是有趣的地方....明明公司真的有處理上的瑕疵,但是上了法院
真的又明算帳時,消費者還是比較弱勢,但事實真的會像上述這樣,因為消費者
往往過度的"自我感覺良好",忽略的很多法律本質的東西。


不過藉由談判的方式與討論,如果氣氛好,能有效得到對你比較有利的補償方式又不傷和氣

我覺得家長會有這樣的反應很正常,因為好像都會變成是孩子的問題
他一個月也沒賺多少錢,我覺得誠實是美德,你可以在這部分讚賞他的誠實,
不過賠償還是需要,各退一步,工讀生你跟他索賠幾千塊錢(別到一萬,真的太多了),
不然如果假設那妹妹對IPAD有興趣,你可以問看看他有沒有興趣買,為了他的誠實算他便宜一點 XD
賣場另外也需付點責任,我是這樣想拉,而且消費者不可能無責任,大大可以考慮

機子賣掉+賣場賠償+工讀生賠償+自己認賠+折舊 = 新機
...(恕刪)

很中肯的言論,給個推!

但不得不說,台灣消費者在很多情況下,真的很弱勢。
看完這篇,那些裸機的使用者,不知道會不會馬上去買保護套了?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店家要負大部分責任+1
若是我就談不妥就告
讓以後類似案例有前例可循
若告贏也可以給店家殺機敬猴
納悶的事
為何誠品商場賣的東西單價比美華泰貴得多
也沒要求寄放包包
真是老掉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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