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LIX1126 wrote:
這不是你說的相對義...(恕刪)
本來就該舉證,不然呢?
而且我也沒從說過樓主不該舉證東西交付保管前是好是壞
你去警局領回遺失的錢包,丟了多少錢也從來都不是你隨口說了算…一樣要舉證…
這法院也有判例,失主說錢包有錢,最後無法舉證真的有那些錢,所以敗訴…
也如我說的,如果你硬要用這種方式來搞錢,我只能認賠,但也只是證明了自己的人格跟信用就只值這個價
當然,現在這個社會,信用是何物,可能連大便都不如…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