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erXes wrote:
有什麼不一樣?OS ...(恕刪)
這位同學,osx 是作業系統。 iphone/ipad 是掌上裝置。而itunes是 銷售的平台。一個是 電腦。一個是移動裝置。一個是商店。
這幾個範疇不一樣,為何你一定要搞混在一起?
或者這樣解釋您會比較清楚。
從企業責任角度---
作業系統是一個已經存在的市場,在這當中,apple不是規則制定者。ms才是。
若真要系統商正本清源,應當去問問ms,去問問比爾蓋茲。apple 只有佔據這個市場的很小部分。
說難聽的,他不用負責。而itunes當中,apple根本就是制定者,他需要負完全的責任。
從內容提供者角度---
唱片業者或是影片業者,他們管不到存在於電腦當中盜版的影片/音樂,但他們可以直接要求跟他們索取版權的apple。從授權給apple開始,他們的版權延伸到itunes,自然也延伸到iphone/ipod/ipad。 而版權自然無法延伸到裝仔itunes的桌上電腦 或是 筆記型電腦.
所以,他們自然可以進一步的要求apple----你絕對不可以做侵害我們版權的事情。
從消費者角度-----
從消費者買電腦開始,他們早就有先入為主的概念。這電腦可以裝這,可以裝那。簡單來說,對於消費者而言,他們所購買的,是已經讓ms制定好規則的概念。買了電腦回去,啥都可以裝。
而apple所設立的新市場,無論是ipod或是iphone,一開始,apple便已經設立好概念----這邊只能裝我所授權的東西。消費者先接受這概念了,然後去購買他。雙方在購買前便已經達成默契,相互沒有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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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重要的是-----我們在討論 ipad 上不開放 flash 的問題。為何,一定要跟 osx 扯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