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nnng wrote:如果你願意
PO出照片有何不妥?...(恕刪)
你可以把自己照片po上01試看看
Passenger wrote:
照片...確實是不應該放的~~
但是好像很多人都沒有搞清楚.....認為樓主按照法律應該自己塗牛屎...
樓主犯錯,上面老闆自然會處罰..但款項還是要追回來..
記得以前有些例子..銀行作業員多付錢給客戶...
大家也都是手續完成了.最後銀行發現有誤..也是報警追回款項...
假如按一堆人的邏輯..這些要樓主自己負擔的話..
那為何以前那些作業員有權力可以追回呢???
難怪台灣現在很多人喜歡佔便宜..該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不該自己的何必要吞呢?....奉勸佔到便宜的還是快把錢付一付....
參考例子..
http://mypaper.pchome.com.tw/usa2250012/post/1322146871
樓主有權力可以追回...對方不願意付款的話..可以報警處理,涉嫌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