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買入3個月多的11‘ iPad Pro 斷線


imd wrote:
我倒是好奇這能告什麼?

告的成的話,以後老師都不能跟學生講請多用腦子作答了...


公然侮辱(刑309)。

成不成案就看檢察官,以本案來說,機會可能一半一半。

至於你舉的例子"跟學生講請多用腦子作答",也是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的,但機會應該更小一些。
llyujen wrote:
已備份。請等著接警局通知。

看起來,有人惡意亂舉例子。
用腦袋=請多思考
類似的句子除非我說你無腦才告的成

Fish wrote:
大批出現問題要招回在道歉,良率問題道歉啥?
你公司產品良率100%,或是你良率100%從沒做錯事或考試不是滿分的。
llyujen wrote:
同理:便當店賣了三萬個便當,才害20個人吃到住院,要道歉啥?
建商賣了一千八百間房子,才15間漏水,要道歉啥?
chanp wrote:
iPad螢幕壞了會讓你住院??
會讓你房子漏水??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滑坡謬誤
llyujen wrote:
請學會看前後文。
chanp wrote:
請學會用腦袋。


刑法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已備份。如果你時間太多,我陪你玩
要像kenjico或sunny的罵人文才有辦法告的成!
網路上筆戰難免意見不同,請大家熄熄怒氣。




chanp wrote: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已備份。如果你時間太多,我陪你玩(恕刪)


你知道偽證和誣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我時間很寶貴,但有助理可以幫我跑流程,委任律師花個幾萬元也是小事。請等著接通知吧,成案的話,罰錢不多,只是會留個刑案紀錄而已。

chuenfu wrote:
要像kenjico或sunny的罵人文才有辦法告的成!
網路上筆戰難免意見不同,請大家熄熄怒氣。


樓主是個好人。我沒怒氣,只是覺得即便是在網路,發言還是要謹慎。

如果樓主有需要,我可以幫你介紹律師。
llyujen wrote:
你知道偽證和誣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幫不了你

我時間很寶貴,但有助理可以幫我跑流程,委任律師花個幾萬元也是小事。
請等著接通知吧,成案的話,罰錢不多,只是會留個刑案紀錄而已。

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llyujen wrote:
樓主是個好人。我沒...(恕刪)

花了錢的確可以請律師
但助理的時間不是時間
別人的時間不是時間

我是覺得不思考辯不贏別人
就動不動要告人也是很厲害

llyujen wrote:
樓主是個好人。我沒...(恕刪)


llyujen大 您好 感謝您的美意
小弟太太是法律系畢業 小弟本身在上櫃公司法務部門工作
認識的律師也不少 昨日回文中還有一位是在美國當律師的前公司同事
不過我是不會跟 台灣好棒棒的小朋友們 計較這麼多
畢竟網路上就是這樣子 吵不完的

chanp wrote:
花了錢的確可以請律...(恕刪)


挑釁他人難道高貴嗎?

chanp wrote:
花了錢的確可以請律師
但助理的時間不是時間
別人的時間不是時間...(恕刪)


助理是我花錢請的。

為自己做的事、說的話負責是天經地義的。你請繼續。
chuenfu wrote:
挑釁他人難道高貴嗎

正常討論事情也可以告來告去??
我本意不是挑釁
如果你覺得我挑釁他人
這部分我道歉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