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官司你不見得可以占得了上風!
原因如下:
1. 你必須先證明對方的確明確的知道你原來的東西是好的,而且也願意承認自己有毀損的動作。
(一般來講,到這個程度要店員承認很難!調監視器?商家願不願意給?且是否能透過鏡頭明確的證明它是好的?只要對方一句:『我是有摔到,但你又怎麼證明當時攜帶過來時就已經沒有損傷破裂?』,你頭殼就冒煙了...)
2. 大部分的保管箱都有『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不負保管責任』的警語。這是賣場對於消費者的告知義務。參考用!
3. 你是否有明確的告知對方該物品具有易碎或其保存特性?理由同1。
4. 就算賠償,也僅賠償原物價的折舊率後價格~而不會給你一個全新,或者是修復完成的價格..
這是一般民事上訴訟常見的問題。
說句不中聽的,報警之後走法律途徑,還是要有自己認賠的心理準備...。
如果走的是訴訟,那往返之間更會耗費很大的時間(就算簡易判決還是得等~),且自己如果想省錢,還是必須準備自擬訴狀..且負起舉證的義務...。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