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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買到IPAD MINI了..可是居然跟遠傳小姐起爭執...生命還受到威脅

我想給版主一個建議,您今天是到遠傳詢問ipad的事,我想他們不瞭解ipad裏面的設定或功能也算是正常,因為這本來就不是他們的專業,他們的專業是在費率轉換、續約退租、通訊費率、國際漫遊等等!如果這些回答不出來,表示他們專業有問題,ipad的事應該詢問製造商才對

plokk3 wrote:
基本上我不會問有沒有...(恕刪)


不覺得你舉的例子有失公允嗎?

輪子於車子而言是必備的,但是,麥克風於平板而言是必備的嗎?

你舉這樣的例子不覺得可笑嗎? 還自以為聰明

七月涼山 wrote:
我想給版主一個建議,...(恕刪)


我也想給你一個建議,門市賣這些產品有沒有賺錢?

一定有賺的嘛

那消費者要求門市人員有基本的產品知識、了解基本的規格,有過分嗎?

如果,有關產品規格的問題就要自己打電話去原廠問,那門市人員的工作也太輕鬆了吧
七月涼山 wrote:
我想給版主一個建議,您今天是到遠傳詢問ipad的事,我想他們不瞭解ipad裏面的設定或功能也算是正常,因為這本來就不是他們的專業,他們的專業是在費率轉換、續約退租、通訊費率、國際漫遊等等!如果這些回答不出來,表示他們專業有問題,ipad的事應該詢問製造商才對...(恕刪)



所以不瞭解不確定的話,那跟客戶委婉的說"ipad的事建議詢問製造商"這類的話,很難嗎?何必跟客戶爭執?

t77741122 wrote:
謝謝jack大大,我...(恕刪)


不覺得你有什麼錯!!!

那些罵你的 大概都是客服

3C sales 和 客服 上 01 的很多

當然睜眼說瞎話也要幫同行 因為哪天他自己就會遇到這種事...

如果這樣你就認為自己不對 那你就太嫩了...
Gil Grissom wrote:
你怎麼不問,開版大要不要提恐嚇告訴? 都讓你說就好。恕刪)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Q1:什麼是恐嚇罪?
A1: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所謂的加害就是將要使之受損害。


開版大只是因為有人瞪她
沒有言語通知
所以沒有恐嚇罪的問題

請去作一下功課
前面有好多人都搞不清楚樓主這篇的爭點,主要爭點在於:
1、門市人員自己本身顯然專業能力不足(包含上網找資料能力)。聽到有人說遠傳門市人員不需要具備3C產品相關知識這種話真的想殺人!本身電信業者所有的合約所搭配的標的物就是3C產品,身為其員工,怎能不具備其相關知識?至於消費者做不做功課根本是另一回事!
2、門市人員服務態度有待加強。誠如前面大大所述,服務人員在工作時所代表的就是其所服務的公司,不論其私下發生多令人覺得遺憾之事,都不應該表現出來,反應給消費者!有人會說這樣很殘忍,但我會說既然那麼難過那就請假阿,不要反應到消費者身上嘛!

chuangwilliam wrote:
刑法第 305 條以...(恕刪)




所以,瞪人造成對方心理上有恐懼有陰影,不算恐嚇囉?

還做功課勒

你乾脆直接請大法官解釋還比較快

情理法,懂嗎?
當下雙方都失去理智了,為什麼要堅持辨理?
服務人員也請你到其他地方買,有錯嗎??
如你所言,其他門市說有這個功能,也有免費教學,
你一直為難她,角色互換,你能忍受嗎??
或許專業能力真的不夠,無法保證你說的功能是否有,
買回去使用後有問題,又過去門市大吵大鬧爭議,
她可以直接賣你,管你堅持要什麼功能,關她屁事,
她是服務業,不應該這樣子,你是客人,你都沒問題??

t77741122 wrote:
其實我們真的沒做足功...(恕刪)
Gil Grissom wrote:






所以,瞪人造成對方心理上有恐懼有陰影,不算恐嚇囉?

還做功課勒

你乾脆直接請大法官解釋還比較快

情理法,懂嗎?...(恕刪)


依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四條規定,只有關於適用憲法有疑義或法律、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慮...等等,且憲法有明文規定才申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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