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在新加坡購買New iPad要運送回台灣課稅的問題

小弟與同事請新加坡的同事代訂了4台New iPad~昨天新加坡的同事收到了

現在要請他幫我寄回台灣,想請問一下用哪種運送方式較不易被課稅?
2012-03-26 16:38 發佈

samchen0619 wrote:
小弟與同事請新加坡的...(恕刪)


我不知道新加玻有沒有郵局,以其他國家像美國,用USPS [美國郵局]寄送到台灣,在台灣變台灣郵局寄送.
郵局對郵局比較容易被課5%營業稅.快遞就比較不會被課稅,但是快遞運費較貴.
通通拆封就不會

samchen0619 wrote:
小弟與同事請新加坡的...(恕刪)
http://blog.xuite.net/ricksu.a1973/bikepapago?st=c&p=1&w=977821
我上星期也是幫朋友從新加坡寄回台灣,
寄新加坡郵局(SINGAPOREPOST)
如果你想知道詳細流程,請私訊我!!
寄一台單價20,000以下不會被課稅,寄3台以上才會
免稅金額明明只有三千
寫兩萬以沒課到是幸運好嗎

上次寄東西,寫六千也是被課稅了
oldwoo1000 wrote:
寄一台單價20,00...(恕刪)

foxfoxfox wrote:
免稅金額明明只有三千...(恕刪)


新聞轉貼!!
免稅額是2萬沒錯!!

通關被抄 提告贏回iPod touch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3.24 02:31 am

方姓民眾前年六月一日從香港搭機回台,帶了七台第三代的「iPod touch」入境,未申報就通關,被台北市關稅局認定屬於應申報的課稅商品,全部沒入。

方姓民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詳細研究iPod touch的技術規格,認定是免稅商品,關稅局的沒入處分違背法令,判決撤銷。

爭點在於iPod touch應歸類為那一類產品?關稅局依「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美國海關分類案例,認為iPod touch屬「其他錄放影機」,為應稅物品;民眾未誠實通報,超過免稅額兩萬元的七台iPod touch必須沒入。

方姓民眾主張,iPod touch第三代商品,是將電腦既有功能整合在一個輕薄短小的機體內,其功能特性符合「攜帶式自動資料處理機」,是不須申報的免關稅物品。

法官審理後認為,第三代的iPod touch,實等同於一支掌上型電腦,不只是關稅局所說,單純的「影音播放器」或「多媒體播放機」,不能列為「其他錄放影機」的課稅類別。

針對本件iPod touch應歸列為那一類稅則,台北市關稅局曾去函「稅則處」,稅則處的看法與關稅局相同,但法官仍不採。

判決指出,iPod touch內建微處理器、快閃記憶體、麥克風及揚聲器等,還可儲放大量影片、音樂,這些功能都是依附在蘋果公司的作業系統主功能下才能運作,實際等同於一支掌上型的電腦。

【2012/03/24 聯合報】@ http://udn.com/
郵寄的話則是完稅後3000內免稅

自帶免稅額才有兩萬
那我可以請問一下嗎?
如果一次帶兩台回來 一台16G 一台32G 這樣會被課稅嗎?
不是用郵寄
是直接帶回來


看你那天臉色好不好
然後有沒有被攔下來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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