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與同事請新加坡的同事代訂了4台New iPad~昨天新加坡的同事收到了
現在要請他幫我寄回台灣,想請問一下用哪種運送方式較不易被課稅?
foxfoxfox wrote:
免稅金額明明只有三千...(恕刪)
新聞轉貼!!
免稅額是2萬沒錯!!
通關被抄 提告贏回iPod touch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3.24 02:31 am
方姓民眾前年六月一日從香港搭機回台,帶了七台第三代的「iPod touch」入境,未申報就通關,被台北市關稅局認定屬於應申報的課稅商品,全部沒入。
方姓民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詳細研究iPod touch的技術規格,認定是免稅商品,關稅局的沒入處分違背法令,判決撤銷。
爭點在於iPod touch應歸類為那一類產品?關稅局依「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美國海關分類案例,認為iPod touch屬「其他錄放影機」,為應稅物品;民眾未誠實通報,超過免稅額兩萬元的七台iPod touch必須沒入。
方姓民眾主張,iPod touch第三代商品,是將電腦既有功能整合在一個輕薄短小的機體內,其功能特性符合「攜帶式自動資料處理機」,是不須申報的免關稅物品。
法官審理後認為,第三代的iPod touch,實等同於一支掌上型電腦,不只是關稅局所說,單純的「影音播放器」或「多媒體播放機」,不能列為「其他錄放影機」的課稅類別。
針對本件iPod touch應歸列為那一類稅則,台北市關稅局曾去函「稅則處」,稅則處的看法與關稅局相同,但法官仍不採。
判決指出,iPod touch內建微處理器、快閃記憶體、麥克風及揚聲器等,還可儲放大量影片、音樂,這些功能都是依附在蘋果公司的作業系統主功能下才能運作,實際等同於一支掌上型的電腦。
【2012/03/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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