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接無線數位天線,直接從網路上看無線台,這樣算不算侵權?如果我裝小耳朵收看衛星訊號,這樣算不算侵權?我在u2上看劇集,這樣算不算侵權?台灣人不能看,台灣以外的人都可以看,是這樣嗎?香港人透過網路看台灣頻道,你能追究他們嗎?
其實智慧財產權的法規應該是法律中訂定最詳細複雜的,因為這些牽涉到的龐大商業利益,你能夠想到的,難道這些大公司的法務會想不到。你所講的行為叫做區域限定播送,只要不在指定的區域觀看,基本上就是侵權,只是目前大部分的國家對單純使用者的侵權是不罰的,所以你用台灣的小耳朵接受衛星訊號(如日本NHK)當然是侵權,日本NHK也不會去罰你,但是如果你使用這些影源訊號去販賣得利,保證很快就會有合法業者來找你求償了。
收費的iptv業者是否侵權,自有各版權所有人去主張與追究。消費者去付費購買iptv訊號,並不做營利使用。也毋須去負責追究iptv業者是否合法授權。我去退第四台時,問本地第四台業者,你們沒有做網路電視嗎?業者回答:研發中。有責任的是營利與收費端。消費端以消費立場作選擇,自擔其消費風險。第四台業者自己不努力製作出好的網路電視供消費者挑選,奈何? wieter wrote:其實智慧財產權的法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