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第3方能側錄表示第4台訊號加密被破解,因此這種機器應屬非法,除非NCC修改法令不然這種機器是進不了台灣市場的.
樓主可跟主委反應,若無善意回應,可要求解約,或是請管委會公費補貼,主委若裝死,直接告他圖利廠商或在住戶大會直接推翻合約或主委.
這種合約不是萬年合約,總有解約跟到期的條件條文可查.
有可以變通的方法,就是將機上盒輸出訊號輸入到錄影設備,好處是不挑錄影設備,壞處是無法預錄,全部要靠人工.
Carcamper wrote:
沒辦法,現在的第四台...(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