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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第四台業者指稱偷接第四台

有可能是共用線路其他住戶偷接
業者是亂槍打鳥 一舉數得

或者是業者的工作人員接錯
而你也"理所當然"看了半年 被要求付錢也是應該

不然就是 業者挖洞給你跳
而你也乖乖的跳進去 成為甕中之鱉 怨不得別人
我家好像也有相同情況,
之前想說幾乎沒在看第四台就到期不續約,
第四台客服說過幾天會去切掉,後來好像真的有切,
但最近又發現第四台被接回來了,
我真的沒要看的話,是還要再打過去叫他切掉嗎?
如果我確定不要看的話,電視自己又有信號跑出來這樣我會很緊張,就像信用卡剪了結果還能刷,你覺得銀行不會追討這筆錢嗎?
<<我一直強調我並沒有偷接,就突然就有的訊號>>

有第四台訊號就應該立即向管委會或第4台業者反應呀,怎麼會還看了半年,

個人覺得目前現在應該做的事是會同第4台業者和管委會確認一下是否是所有共同天線都被接到第4台的訊號源還是只是你家中的線路接在第4台的訊號源,若是前者一定要拍照存證,這樣您才比較有勝算。


mozume wrote:
我家好像也有相同情況...(恕刪)


如果是透天厝應該不會有這樣的問題,如果是大樓,當然要請第4台業者再來一次,把家中訊號改成共同天線(就是無線台)的訊號呀!!
這種斷訊後又送訊號再來要錢的把戲不少第四台業者會玩,另外,也有些報紙、雜誌業者很喜歡玩這種把戲,反正就是霸王硬上弓,看看有沒有人要傻傻地交錢,不賺白不賺。

基本上,如果樓主之後沒打算要看第四台,那就回覆說自從之前期限到了斷訊後就沒有再看過第四台了,更不用和他們講說訊號有恢復一事,如果他們說有送訊號,那就請業者自行斷訊或是業者要把線都拆掉也OK,別再來煩人。

如果樓主想看第四台,那就繳錢續看下去吧。
法律問題應該講法吧!

雖然樓主給的資訊不多,但本件應分成兩個部分看.

1. 樓主看了六個月的免費第四台===>民法179不當得利.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所以樓主要付這六個月的錢,可能還要加利息. 或者把不請自來的訊號看成"現物邀約"你看了就是承諾此邀約. 不管用哪一個看法,樓主都要付錢.
2.業者發現後要求簽約解決,這個部分只是業者提出新的邀約.答不答應決定權在樓主,與本案無關. 而追索兩年價款這件事,除非樓主當時簽約時有這條,否則是絕對無法成立的. 假使合約書中有這條,業者要舉證樓主偷接. 而不是樓主舉證自己沒偷接.

有點年紀的人應該還記的多年前"讀者文摘"主動寄書給非訂閱戶.
這跟樓主遇到的這件滿像的.

最後結果是,如果你把雜誌拆封看了,你還是要付錢. 但雜誌業者無法要求你訂閱該雜誌一年份.
你會問.那雜誌在那裏怎麼辦? 我還要付郵費把他寄回去嗎?答案是不用,留在你信箱裡別動他就好.

當然,第四台線路是他們幫你接的,約滿後應該回復. 當第四台自己送訊號來,你不應該看,看了就是承諾第四台的現物要約,所以,聰明的人看到這都知道這種事怎麼解決了.
  舉證有看沒看是業者的責任,樓主大可跟業者說,"我這六個月來都沒看!"只可惜樓主已經承認看過了.
民事責任而已怕啥,沒證沒據的
0000000000
說你都沒看第4台就好呀!
管它有沒有信號!
只要你舉證無私接就好!
現在第4台線路都是特殊工具接線!應該很好判斷!
想請教大家

如果是不繳錢了,卻沒斷一直可以看

大家還是會去確認嗎?

"我都沒繳錢了為什麼還不快來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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