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門口貼了一張紅單,新竹唯一的有線電視業者振道指稱我私接有線電視,偏偏我是合法的收視戶,而且還在一個禮拜前剛繳完後三個月的費用(我是季繳)。
原來,兩個月前我申請移機時,他們建錯地址(我家是一段,他們建成二段),所以他們的人認為我現址的有線電視是私接(因他們系統查不到此地址)。有夠爛的他們,當時移機,工程師就因為他們公司給的地址錯誤找不到我家,當時已經電話要求更改過了,工程師也順利到我們家完成移機,兩個月後,他們資料還是錯的,然後把我斷線。
我是封閉型的社區,非住戶無法隨意進入。他們是趁著幫其他住戶裝機的機會,私自打開我們家的電箱檢查(跟裝機戶根本不同樓層),然後私自給了一張紅單在我家門口(紅單上寫我偷接,氣),請教這樣的作法在法律上是允許的嗎??
相較於爛振道,郵差真的要給他拍拍手。我拿了上個月底收到的有線電視帳單,心想如果地址錯了怎麼還收得到帳單,結果,地址還真的是錯的(我家是一段,帳單地址寫二段),郵差也能送到我家,給郵差一個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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