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樓主的邏輯我可以去月眉買張票 玩到下午不想玩了覺得不值400元 就出去把票250賣給路人 月眉應該要讓那個人入場 因為我花錢買了票 買了入場的權利 為什麼不能轉移! 另外 能單賣的隨機版Windows都是全新未使用的 灌進去就綁定主機了 也不能再拆出來單獨賣了本來就灌在機器裡的隨機版是不能拿出來賣的 因為已經榜定主機了
「暴雪授權而非出售此遊戲予您」--這句契約裡的話就說明了一切或許法律上的對權利的分類,如債權、物權、準物權、無體財產權,你稍微了解一下就可以釐清你自己的迷思了樓主是以「完全物權」即所有權的概念去批判近似「準物權」的概念,有點像用所有權對抗使用權,但EUL裡的契約卻明訂販賣的是「使用權」,而其作法(我們常稱為遊戲規則)是序號與帳號綁定,在購買及開通帳號的同時,你亦即同意了該契約內容。你現在用此「綁定」的不合理論點,情有可原,但基於契自由的原則下,若契約內容不違公序良俗或重大缺失的話,基本上都是成立的,因為畢竟「合致認同」下而生的協定,法律上對契約自由是相當予以尊重的。所以老話一句:老子不爽,不吃就是了,因為沒人逼你吃。但市場機制是,如果不吃的人超過預期,才會進行相當有誠意的改善。
其實很簡單~他就是跟網路遊戲一樣,賣這個遊戲的帳號而已跟一般單機遊戲的想法不同,這也就是我不買星海二的原因因為,所有權不是自己的,那我為何要買,玩免費的就好了反正現在是公測,單機趕快玩一玩就好網路遊戲?那還有更多更好玩的遊戲
樓主~要不要請暴風雪割一塊他們Battle.net的磁區給你,以證明你的購買權?別鬧囉~你只是購買了他們Battle.net一部分的使用權(進去連線遊戲),所有權(網域、需遵守的遊戲規則...etc)還是屬於暴風雪的~
victorwu wrote:如果證明帳號沒註冊,...(恕刪) 其實沒有我同意這個頁面出現說,一直都說有點選頁面的人能否拿拿頁面給我看...因為我是之前封測時就有帳號了,而買遊戲回來他只叫我輸入序號,結果輸入完之後就變成拾取榜定了...
a90268111 wrote:樓主您好!在您所購...(恕刪) 有,我剛剛去翻了,有看到了,我還看到拆封不能退..然後把條文寫在包裝內要你拆封才能看到,真是聰明"奸"巧謝謝,所以我現在看來不能轉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