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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元買的是使用權不能轉賣,要注意喔~1950元你啥都沒買到,只是戰網服務費

照樓主的邏輯

我可以去月眉買張票 玩到下午不想玩了覺得不值400元 就出去把票250賣給路人

月眉應該要讓那個人入場 因為我花錢買了票 買了入場的權利 為什麼不能轉移!


另外 能單賣的隨機版Windows都是全新未使用的 灌進去就綁定主機了 也不能再拆出來單獨賣了

本來就灌在機器裡的隨機版是不能拿出來賣的 因為已經榜定主機了

最近還真多這種文章

怎麼之前沒人抱怨微軟?steam?EA?和各大軟體廠商????

「暴雪授權而非出售此遊戲予您」--這句契約裡的話就說明了一切

或許法律上的對權利的分類,如債權、物權、準物權、無體財產權,你稍微了解一下就可以釐清你自己的迷思了

樓主是以「完全物權」即所有權的概念去批判近似「準物權」的概念,有點像用所有權對抗使用權,但EUL裡的契約卻明訂販賣的是「使用權」,而其作法(我們常稱為遊戲規則)是序號與帳號綁定,在購買及開通帳號的同時,你亦即同意了該契約內容。

你現在用此「綁定」的不合理論點,情有可原,但基於契自由的原則下,若契約內容不違公序良俗或重大缺失的話,基本上都是成立的,因為畢竟「合致認同」下而生的協定,法律上對契約自由是相當予以尊重的。

所以老話一句:老子不爽,不吃就是了,因為沒人逼你吃。

但市場機制是,如果不吃的人超過預期,才會進行相當有誠意的改善。
http://absee.com.tw/Ref.asp?uRef=114460
其實很簡單~他就是跟網路遊戲一樣,賣這個遊戲的帳號而已
跟一般單機遊戲的想法不同,這也就是我不買星海二的原因
因為,所有權不是自己的,那我為何要買,玩免費的就好了
反正現在是公測,單機趕快玩一玩就好
網路遊戲?那還有更多更好玩的遊戲
2023,Pixel 8 石墨黑降臨
樓主~要不要請暴風雪割一塊他們Battle.net的磁區給你,以證明你的購買權?
別鬧囉~你只是購買了他們Battle.net一部分的使用權(進去連線遊戲),所有權(網域、需遵守的遊戲規則...etc)還是屬於暴風雪的~
嚴禁被勸敗、敗家之行為~"~
1985包裡面不是有兩張體驗序號....

怎麼不先開了它....

而且公測期間..序號可以先別輸入...(輸入了也沒有拿著麼比較好康的東西)

煥仔 wrote:
昔日,農人煥仔身有若...(恕刪)


這篇是陶子我近年來看過寫的最通暢的文言文之一!

可以幫你加分嗎?= ="
victorwu wrote:
如果證明帳號沒註冊,...(恕刪)


其實沒有我同意這個頁面出現說,一直都說有點選頁面的人能否拿拿頁面給我看...

因為我是之前封測時就有帳號了,而買遊戲回來

他只叫我輸入序號,結果輸入完之後就變成拾取榜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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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tionk wrote:
最近還真多這種文章怎...(恕刪)


因為那遊戲沒人要花1950元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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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0268111 wrote:
樓主您好!在您所購...(恕刪)


有,我剛剛去翻了,有看到了,

我還看到拆封不能退..然後把條文寫在包裝內要你拆封才能看到,真是聰明"奸"巧

謝謝,所以我現在看來不能轉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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