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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到底是好是壞?拭目以待!

這是好是壞?個人認為出發點是好的但後續會怎麼演變,頗讓人值得觀察!
是會轉嫁到跑友後報名費再增加?還是贈品或補給變少?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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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UDN聯合新聞

花蓮大型活動招標 權利金給縣民用
聯合報╱記者段鴻裕、廖珮妤、古硯偉/連線報導

2014.03.29 03:37 am

花蓮縣長傅 萁昨天宣布,推動花蓮觀光「法制化」,只要涉及花蓮縣的大型活動,將公開招標,「活動的權利金直接進入縣府由全民使用,並抽百分之十至十五的營收,用於社會救濟、慈善活動,帳目要清清楚楚。」

對傅 萁的構想,承辦太魯閣馬拉松的中華路跑協會秘書長陳華恆表示,這制度不錯,透過政府力量推動有助於訂立規範,也可讓路跑活動回歸專業。

但經常承辦路跑等活動的名衍行銷總經理黃成翰則說:「花蓮縣這項政策宣布很突然,而且會影響到很多活動單位的主辦意願。比較折衷的辦法,應該是像台北市,如辦理大型戶外活動,必須向市府繳納規費。」

傅 萁舉年年都報名「秒殺」的太魯閣馬拉松為例,未來縣政府會先公開招標,「經營權一次八年或十年」,得標者才能來辦活動,先繳權利金給縣府,營收所得也要付一定比例回饋。傅 萁已指示幕僚盡速研擬草案。

花蓮縣今天有長達三百餘公里、上千人參加的洄瀾極限挑戰自行車賽,及由台中接力跑過中橫的橫越台灣國際超級馬拉松賽,但兩項比賽都未獲花蓮縣道安會報核可路權;洄瀾極限挑戰自行車賽更只向公路總局申請路權。花蓮縣長 對於未向道安會報申請路權,相當不滿。

傅 萁說,如果任何團體辦活動、收報名費,事後再要求花蓮縣的警察停休為他們維護道路安全、要觀光客閃邊站,根本不合理。他強調,只要涉及花蓮整體利益,就是政府行為;而以花蓮好山好水辦活動營利,利益必須歸於全民。

他說,大型活動經年度整體規畫,可減少活動占用路權日數,擴大活動人數,並由得標廠商行銷廣告,減少縣府相關支出,讓活動回歸法制化。

促成傅 萁堅決推動花蓮觀光法制化的原因,主要是台北市議會日前發現全國最有名的富邦馬拉松賽,富邦集團贊助六千萬元,有龐大廣告收益,但市府一毛未得,由承辦單位全拿,也沒有任何稅收進帳。

對此,北市體育局長何金樑說,去年有部分路跑因事後回復場地不完全,造成環境汙染,今年起提高保證金收費標準,收費最高較去年多出六倍,河濱場地保證金在六萬到卅萬元不等,市區道路為三萬到卅萬元,若因使用不當造成場地汙損,除沒收保證金,也依相關法規開罰。


【2014/03/29 聯合報】 @ http://udn.com/

2014-04-02 10:52 發佈
路權公平使用原則之下也沒什麼不好...
畢竟活動參與者和一般用路人本來想法就不太一樣...
至少使用者付費且有價金額提高一些之後...
講話可以比較大聲一點點了...吧我覺得...

但有沒有助於提升觀光宣傳效果就不知道了...

DoDoMa wrote:
這是好是壞?個人認為出發點是好的但後續會怎麼演變,頗讓人值得觀察!
是會轉嫁到跑友後報名費再增加?還是贈品或補給變少?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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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UDN聯合新聞

花蓮大型活動招標 權利金給縣民用
聯合報╱記者段鴻裕、廖珮妤、古硯偉/連線報導

2014.03.29 03:37 am

花蓮縣長傅 萁昨天宣布,推動花蓮觀光「法制化」,只要涉及花蓮縣的大型活動,將公開招標,「活動的權利金直接進入縣府由全民使用,並抽百分之十至十五的營收,用於社會救濟、慈善活動,帳目要清清楚楚。」


看到這.....

帳目要清清楚楚

這個.....很難
白話文的意思就是

你爸也想分一杯羹來吃吃

阿...應該是說羹給你煮,我吃過你才能吃


阿公鐵蛋 wrote:
看到這.....帳目...恕刪)


"帳目要清楚"的公務員需要有下列特質方能做到,缺一不可。

1.勇於負責
2.細心
3.不收賄賂
4.公正
5.不將贈送給全部跑友的購物袋變成某單位給全馬跑友的補償物。( 這點有參加該場馬拉松就會知道)


有想到人可以接棒~
學習是條無止境的道路
小葉綠茶 wrote:
但有沒有助於提升觀光宣傳效果就不知道了...


光跑友去花蓮住宿及用餐費用~~~就促進花蓮的消費了, 那到時候報名費是不是要再漲呢?

小葉綠茶 wrote:
但有沒有助於提升觀光宣傳效果就不知道了...


一場比賽有很多人會去花蓮吃吃喝喝+住宿

而且像太魯閣路跑辦在周六~很多人都會留到週日多玩一天

這樣鐵定對觀光會有幫助的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kidd9876 wrote:
一場比賽有很多人會去...(恕刪)


漲了報名費之後還會不會吸引同樣多的報名人數就不知道了...

antonytai wrote:
"帳目要清楚"的公務員需要有下列特質方能做到,缺一不可。

1.勇於負責
2.細心
3.不收賄賂
4.公正
5.不將贈送給全部跑友的購物袋變成某單位給全馬跑友的補償物。( 這點有參加該場馬拉松就會知道)


有想到人可以接棒~



多收的100元(共40萬)也沒下文...
這個之前PTT路跑版也討論過啊~

我記得有人說只要申請路權 都要繳一筆費用

所以我就不知道地方政府是否可以自己這樣另外多收一項規費了

只是.... 如果繳錢了 是否交管真的能夠做好? 還是跟現在一樣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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