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津濃SIZE

於101.10.7日時
我購買了一雙基本款的美津濃
平常我的US都是穿8號 還有剩一隻手指頭
這是休閒鞋

後來我想說跑步的話就要買剛好
於是我就找了7.5的鞋
試穿時個人感覺還OK
這幾天去跑了一下
發現小妞妞那隻會痛...
結果今天看了一下鞋盒發現是US7
再檢查鞋子確實是US7
我傻眼了!!
當初老闆跟我說US7.5
結果現在看到US7
好像是拿錯鞋了!!
今天已經過了七天鑑賞期加上我穿過去跑步一次了...
是否沒辦法拿回去換呢??

當初老闆說拿7.5...現在是7...
我該怎麼辦??
2012-11-16 4: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美津濃 SIZE
你可以拿回去換看看,但老闆有權利拒絕換給你

畢竟你過了這麼久了才注意到,很難說服別人說是老闆的問題

換成功代表老闆好,不是老闆理虧欠你的

另外,實體店面是沒有七天鑑賞期這種東西的........

七天鑑賞期是非實體購物才適用,例如電視購物或網路購物
基本上老闆不可能會換
穿了傷腳也不能硬穿
看來你只能轉讓或下殺網拍了
有這種去店面買東西還需要自己驗貨的道理..
又不是網路購物
這樣去店家買東西怎麼會有保障

parker1984 wrote:
基本上老闆不可能會換...(恕刪)


我也這樣覺得...
只是覺得拿錯size跟客人真的是太扯了
還要自行吸收 很x!!

還有哪個名稱沒被使用過978 wrote:
有這種去店面買東西還...(恕刪)

買東西本來就要現場看清楚,這是消費者的義務

人一離開現場,很多紛爭沒辦法解決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拿到的時候就是壞的?都是你在說而已,法律上不是你說了算

假如當天發現有問題馬上拿回去還可能沒太大爭議,都過了這麼多天誰知道是不是有搞鬼?

你說七天不長好了,下一位說那九天也不長,下下一位說十一天也不長

這樣搞到最後,東西買回去一年的人也回來說365天不長

當然國外;以美國來說,他們店家幾乎都隨時可以退貨,和台灣不同

但這也是因為消費者性格不同的關係,台灣人只會鑽漏洞

好比國外長距離自行車賽,都不會去注意說什麼要把選手當成罪犯預備者,幾乎一切憑良心

可是在台灣,就會有人開始研究怎樣利用大會看不到的地方換人騎或怎樣的作弊........
zohar wrote:
你可以拿回去換看看,...(恕刪)


認同+!
沒穿過去換應該都OK ,但是已經穿過了( 將心比心如果你是老闆)

在不知拿錯尺寸當下試穿也覺得OK , 現場沒多加確認其實版大也有責任(個人認為)

還有哪個名稱沒被使用過978 wrote:
有這種去店面買東西還需要自己驗貨的道理..
又不是網路購物
這樣去店家買東西怎麼會有保障


不但有這個道理,還有這個法律規定。

民法第356條第1項、第2項: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

白話文就是,買東西要現場看清楚,有問題要馬上講,不然就當作沒問題了!



還有哪個名稱沒被使用過978 wrote:

有這種去店面買東西還需要自己驗貨的道理..


賣任何實體商品都要驗貨,這是基本

驗貨是自己的權利
力不到,不為財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