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jack21 wrote:
2013 海山馬拉松...(恕刪)
我是有點奇怪..為什麼liu.jack21...老兄這麼激動??
你提到
建議樓主把廖兄的照片移除吧,就算廖兄真的沒跑完而上台領獎,那也是賽事的事,頂多就沒有運動家精神,被追回獎牌而已。樓主也沒權力指名道姓把廖兄的照片姓名PO上網,這是兩件事,不該混為一談,未經同意公佈個資而造成他人感覺不快這是有法律問題的,別只是爭口氣,輸了裡子,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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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就算廖兄要告版主.侵犯個資..也告不成的.
(常常有人動不動.就把個資法拿出來.動不動就說要提告.很不以為然..)
個資法第23條..
有關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現行個資法第 23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為增進公共利益;
二、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
三、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
四、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為增進公共利益...這一條但書..就算板主在第一階.滿足了構成要件..但違法性幾乎排除了..
馬拉松比賽的照片..大會是有權可以PO比賽照片的..
(如果大家注意看個馬拉松的報名簡章.後面的注意事項就有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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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手.無((故))不能PO照..就可能觸法的疑慮...(注意..只是疑慮)
比賽名次.有所爭議.為了維護比賽的公平性及各與賽人員的利益.
選手自行搜證..(對比大會或者比賽照片.找出維護選手自身利益.就有違法阻卻的理由.)
而且..本來馬拉松這種大型比賽..的得獎與否..就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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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會怕怕..(版主不用怕...!!)
懂法律也沒什麼了不起阿!
但我很討厭..動不動就搬法律壓人...好好講道理..不好嗎?
小事情就亂告..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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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歸一碼..但可不要惡意詆毀.故意造謠..無限上綱當事人的名譽人格...之類的!!
因為真的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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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討厭個資法...這是什麼鳥法...立法委員都去吃蛋糕啦!!
想嚇唬誰啊...爛法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