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罪除非對方擺明就是老子故意要弄壞你手機否則很難成案過失損害賠償財物損失是有所謂的折舊你還得提出證明證明自己手機使用多久光是那折舊就嚇死人3500搞不好還賠多了再來光是調解出庭少說三五次光是請假時間成本就很嚇人也許你會說這些你都要跟對方求償很抱歉台灣法律是保障加害人的你可能要失望了
kkchiang wrote:參加這種絕對難免碰撞...(恕刪) 我也覺得,一副得理不饒人到底6100是多貴小弟是大學生,如果我在高中參加這個路跑然後發生這種事的話換成是我媽他一定很不爽叫你要告去告他在多打幾通電話擺平但是如果是我媽帶著小時候的我被高中生撞到,只要我沒受傷,他一定說沒關係啦下次小心一點
kkchiang wrote:參加這種絕對難免碰撞...(恕刪) 我也覺得,一副得理不饒人到底6100是多貴小弟是大學生,如果我在高中參加這個路跑然後發生這種事的話換成是我媽他一定很不爽叫你要告去告他在多打幾通電話擺平但是如果是我媽帶著小時候的我被高中生撞到,只要我沒受傷,他一定說沒關係啦下次小心一點
刑事應該是告不成(不起訴處分書get!),要不然每天路上一堆車禍造成的車損都能告刑事了.另外傷害罪也需要故意做為主觀要件,你們雙方未曾相識,要舉證說服檢察官起訴他故意傷害的話我看是洗洗睡.民事部分,這麼小的金額法官大概會先丟去調解個兩三次不行再開庭(開庭的時候再來個強力曉諭和解,這樣他就不用寫落落長的判決書.)
幫樓主護貝加亮一下建議樓主以後參加任何"人多"的活動時請於身上明顯處貼上醒目貼紙或標示『我有帶手機, 請勿碰撞』我如果看到樓主的標示,絕對不會有一絲一毫的念頭去懷疑樓主 維護自身權益 的決心一定會盡量閃遠一點,寧願自摔水溝也不敢碰到樓主家人一根汗毛以免吃上『傷害罪+故意毀損罪』官司
JACK 傑 wrote:事由:老婆(梅)及...(恕刪) 跑步帶手機,如果不怕出問題,那就帶吧,反正那是你的自由。對方也沒有說不賠,只是希望金額能低一點,至於那少年所說的,願意負擔六成合不合理只是見仁見智,如果您不接受,那就告吧。反正對方只是單親家庭,沒錢賠又沒錢打官司,還要養兩個小孩,那不是剛好而已嗎?支持提告,不然怎麼讓您消火?再來,人家願意賠錢,只是要求希望能上警局簽和解書,有錯嗎?不知道您火氣為何如此之大?另外,不過就是路跑的時候,撞到您夫人而已嗎?有受傷還是如何?何來誣衊糟蹋?學生或許道德不好,但成年人或許需要些度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