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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義大老皮亂亂跑路跑事件)

毀損罪除非對方擺明就是老子故意要弄壞你手機
否則很難成案
過失損害賠償財物損失是有所謂的折舊
你還得提出證明證明自己手機使用多久
光是那折舊就嚇死人
3500搞不好還賠多了
再來光是調解出庭少說三五次
光是請假時間成本就很嚇人
也許你會說這些你都要跟對方求償
很抱歉台灣法律是保障加害人的
你可能要失望了
kkchiang wrote:
參加這種絕對難免碰撞...(恕刪)



我也覺得,一副得理不饒人到底6100是多貴
小弟是大學生,如果我在高中參加這個路跑然後發生這種事的話
換成是我媽他一定很不爽叫你要告去告他在多打幾通電話擺平
但是如果是我媽帶著小時候的我被高中生撞到,只要我沒受傷,他一定說沒關係啦下次小心一點
kkchiang wrote:
參加這種絕對難免碰撞...(恕刪)



我也覺得,一副得理不饒人到底6100是多貴
小弟是大學生,如果我在高中參加這個路跑然後發生這種事的話
換成是我媽他一定很不爽叫你要告去告他在多打幾通電話擺平
但是如果是我媽帶著小時候的我被高中生撞到,只要我沒受傷,他一定說沒關係啦下次小心一點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不是普通討厭,要加好幾個超級才能夠形容。
gjioajl wrote:
我超超超厭惡一邊跑步一邊拿手機自拍的自目,尤其是在大型路跑賽的時候。...(恕刪)
刑事應該是告不成(不起訴處分書get!),要不然每天路上一堆車禍造成的車損都能告刑事了.另外傷害罪也需要故意做為主觀要件,你們雙方未曾相識,要舉證說服檢察官起訴他故意傷害的話我看是洗洗睡.
民事部分,這麼小的金額法官大概會先丟去調解個兩三次不行再開庭(開庭的時候再來個強力曉諭和解,這樣他就不用寫落落長的判決書.)

kkchiang wrote:
參加這種絕對難免碰...(恕刪)


可惡 論壇竟然沒有按讚功能 真想幫你按個讚
說到我心坎裡了

法律層面一回事
公道層面一回事
自以為的衛道人士才是最討人厭的一回事
幫樓主護貝加亮一下



建議樓主以後參加任何"人多"的活動時
請於身上明顯處貼上醒目貼紙或標示『我有帶手機, 請勿碰撞』
我如果看到樓主的標示,絕對不會有一絲一毫的念頭去懷疑樓主 維護自身權益 的決心
一定會盡量閃遠一點,寧願自摔水溝也不敢碰到樓主家人一根汗毛
以免吃上『傷害罪+故意毀損罪』官司

自己都說花錢買經驗了
還發這廢文說一堆廢話幹嘛
從頭到尾只看見你在欺負小孩子
運動場所拿出3C用品本來就很白目
要錢又要人賠不是 還說錢不是重點
火大別人的道德水準之前 先看看自己的道德水準吧
JACK 傑 wrote:
事由:老婆(梅)及...(恕刪)


跑步帶手機,如果不怕出問題,那就帶吧,反正那是你的自由。

對方也沒有說不賠,只是希望金額能低一點,
至於那少年所說的,願意負擔六成合不合理只是見仁見智,
如果您不接受,那就告吧。

反正對方只是單親家庭,沒錢賠又沒錢打官司,還要養兩個小孩,
那不是剛好而已嗎?

支持提告,不然怎麼讓您消火?

再來,人家願意賠錢,只是要求希望能上警局簽和解書,有錯嗎?

不知道您火氣為何如此之大?

另外,不過就是路跑的時候,撞到您夫人而已嗎?
有受傷還是如何?何來誣衊糟蹋?

學生或許道德不好,但成年人或許需要些度量。
說真的,有時候小孩子被大人嚇一下就屈服了
小孩做的承諾本來就沒法律效力
路跑碰撞本來就有可能會發生
下次帶一打雞蛋去跑
破一顆賠一千
多跑幾次都可以賺一台電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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