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enhuang31 wrote:
大佳河濱公園足球場那...(恕刪)
先談你提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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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嚴女告訴香港東網,事發當時,自己搭乘民宿業者的機車跟在胡女後方,所以全程目擊。嚴強調死者的單車是專業等級,絕對有裝車尾燈,且胡也穿著單車專用反光衣,該有的防護措施都沒少。
嚴女還說,胡女要左轉時,特別先停在右側路旁,確認是否有車子經過,並不像陳男所說,看見胡要左轉時已來不及煞車;嚴並表示,警方測量後,發現肇事車輛的煞車痕長達104公尺,可見事發時其時速恐高達140至180公里,因此真正的肇事原因應為陳超速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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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車友裝備都齊全,但還是遇到。
我認為重點在於速度快的移動者沒保持安全駕駛距離及注意力才是主因。
同樣地
自行車者在窄道時請減速
以免應變不及追撞行人或跑者。
要練速度,請到寬路或人少的路段練。
對於酸民,我們有教化他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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