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約有10幾名左右的國中或國小學生在操場打棒球,現場有打擊、投手、捕手、壘手,但是只有手套沒有護具並以書包當成壘包,總之看起來就不太專業,於99年9月26日17時40分許前某時,就在200M操場中央草坪打球,我跑步的時候也有經過打擊者後方時也有特別注意,但是實在很難預測投手投球時捕手會不會接到,還是打擊者會不會擦棒。
至於有些人說打球場地不好找、棒球是國球、要其他人多體諒之類的,我也不是不能理解,只是對於沒禮貌的學生說實話,我還是想給他一點教訓,因為現在老師也管不動學生了,我想叫法官來處理好了。
其他那些說慢跑者有大頭症之類的,我實在難以苟同,操場的設計就是跑步用的,我想你家客廳應該也是個不錯的打棒球地點。

那是誰該趕誰??

另外先來後到的問題
就像操場這麼大也不一定非得要給跑步的使用(沒禁止運動項目的前提下)
要跑步有更專業的場地(請去租借)

還有,不要去跟小朋友或青少年搶佔上課的場所使用
下課也是有所謂的社團活動或校隊練習

有些學校不開放給使用也就是怕這些爭議
當這些學校願意開放
使用者本身自己本來就要評估場地上的狀況
這才叫人與人之間的互相
而不是自己不評估風險
用社會上一些不成文的規則來對付沒錢沒勢的小朋友
大人如果只剩下這樣,也不是一種悲哀嗎??

這種事請警察來
搞不好小朋友說他們中午沒人就在玩了
你還變成正港的"乞丐趕廟公"咧(那是誰沒禮貌??)

公車要讓座,但是我可沒聽過操場要讓座

以上...給跑者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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