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

(4/4義大老皮亂亂跑路跑事件)

從一開始處理方式就錯了...

6000對學生來說只是小錢
不信你拿他手機來看
鐵定破萬
對方從一開始就打算推拖不賠了
只是你沒看出來...
現場至少要做個筆錄 拿個抵押品也好
最不濟也要簽字畫押


JACK 傑 wrote:
事由:老婆(梅)及...(恕刪)



關高職生什麼事?



JACK 傑 wrote:
事由:老婆(梅)及...(恕刪)

自己買面板來修
毀損罪,前提是對方出於故意的狀態下
這一點你必須要自己去舉證,至於是不是故意,還要看法官怎麼去認定
法官認定不是故意,對方反過來咬你誣告,真的得不償失
要求民事賠償,也不可能拿到100%賠償金

有時候剛好就好,在爭下去不見的對自己有利
不過這位同學滿符合路跑的主題~亂亂跑路跑,真的是亂跑
彼此都有彼此堅持的點....


一個認為慢跑本來就是屬於團體競賽一種,擦撞難免,不該負全部責任


一個是氣在無法全部賠償,出爾反爾態度不佳,愛妻深切~


--------------------------------------------------------------------------------------------------
我覺得對方肯賠其實算是好的出發點了...

碰到惡劣一點的可能當下就罵你老婆..擋X小路~手機幹嘛不收好?? XXX

碰到皮一點的~~~不要說賠了,更是身心都遭到傷害~


凡事還是以和為貴比較好,雙方還是去調解會,由第三方去協助才是比較實質的方式~

放寬心一點吧QQ 人沒事最重要



我超超超厭惡一邊跑步一邊拿手機自拍的自目,尤其是在大型路跑賽的時候。

就這樣,不爽就砲我吧!
路跑本來多少都會碰撞,人數也多自然會這樣



說不定那學生真的沒錢可賠不是? 要告人恐怕也無法獲得賠償吧

老實說,如果真的告了對方搞不好還不用賠 (這方面不多做解釋了,無法證明是否蓄意還有其他因素)

就算判賠也會把手機折舊算進去,畢竟法律上是以復原未損壞前狀況判定

樓主一定會覺得,如果今天他沒撞掉手機,我也不用拿去修。

但這就是台灣法律...

JACK 傑 wrote:
主題:國立某高職生的道德水準,令人火大的路跑追撞事件(4/4義大老皮亂亂跑路跑

事由:老婆(梅)及小女(晴)參加高雄義大舉辦的老皮亂亂跑不計時路跑活動,

參賽途中被[國立 台南XXXX學校 學生](張XX,學號2XXXXX)由後追撞左側及手肘部位,導致手機向前噴飛掉落,螢幕破裂,經過十餘天的

(處理心得報告)

有事就報警!

有事就報警!

有事就報警!

很重要所以我說3次

下面是破裂實照



發生事情的賽後,老婆於終點旁轉述事情經過,我未跑,該張生及同學有到身旁說明,原本賽後答應有要賠償修理費用,並說明不願讓家人知道,自己有打工,可以在下個月領錢後理賠,所以不願留家裡的電話,在中途發生事情時,有留下張生及同學的學生證拍照圖片,並且打電話至老婆手機留下電話號碼,所以我也不忍再刻責多說,人無太大的傷害,只要手機負責修復賠償,晚點賠也是無妨,沒想到後續的處理會那麼光火及無理,反過來要變成是我們的錯,要聽到一些卸責的歪理,本想提告,但是考慮無精神再搞了,就當花錢買經驗,

特此分享,下次跑友遇上了就

報警!報警!報警! 再重申

報警!報警!報警!

以保障自身權益。

下面是照片的佐證

學生:張XX

號碼布是3455

國立 台南XXXX職業學校 學生

PS:(照片已刪)原有兩張

通聯記錄

上為同學,下為張XX



連假後,因為聯絡張生電話未接,所以打電話到學校,並留電話請張生回電,最後說我是(騷擾)

後來是以下 (老婆跟張XX同學的LINE對話)



我OS:我是長跑選手關你XX什麼事,我跑步還帶相機在手上內



下面是看完LINE,火大叫他直接跟我溝通



以下是跟未在現場的家長:黃小姐的簡訊

事先有電話先溝通一次,還怪我沒有打電話給家長,孩子未成年等OOXX一堆責怪

我OS:電話是你孩子不給我的,反而怪起我來

















我OS:我也沒說不能跑,撞到人總是該負責任吧!!!

你要跑也好走路也罷,又沒有人限制你

廢話,當然是撞左側而且還是

打到左手手肘!

打到左手手肘!

打到左手手肘!

所以左手向前打直,手機是飛噴出去的

但是妳孩子

眼睛有沒有帶?

眼睛有沒有帶?

眼睛有沒有帶?

有沒有注意前面?

下面為

(賽道現場人多時的照片)

給大家參考







我OS:家長黃小姐未在現場,一直質疑會場,能不能及行不行都你們說

老婆如何能一手牽小孩又一手滑手機,手機是5.5吋

小女(晴)是小四,很大了,從來不會在逛街或跑步時牽手

會牽手的是3歲的(凱),而他未跑,我在終點帶著

而且就算是走路牽手也未違反規定

[所以謊話連篇]*3



條例(八),條例(十一)

誰規定不能走

誰規定不能走

誰規定不能走

(黃小姐規定不能走)

賽道也能跑也能走,但是要考慮賽道之狀況,當時老婆是走在賽道右側







發生追撞的同時,手機向前噴落,是張生自己知道而停下來,非老婆(梅)叫住



原本預計提告的草稿





結論就是

先報警,先報警,先報警

還要記得有傷的先驗傷,先拿個驗傷證明,事後的處理才不會吃虧

原本想說要修理就算了,後來跟黃小姐講得快吐血,有誠意要賠,但是沒有說全賠,完賽的當時怎不說???

他自認為賠6成是很有誠意了,

我們應該要阿彌陀佛了

如接受妳3500的賠償不就是認錯40%,被追撞還要認錯,有無公理???

十幾天過去就是一次次光火,毫無進展,跑步一年來的修身養性都快煙消雲散了

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還是國立的高職生~真會演,真敢說~



難到只有學禮,義,廉,3個字,一皮天下無難事



算了,中年大叔沒有那個生命浪費在此,公開只是求個公理,不索討不是認輸,錢再賺就好,搞下去大叔氣不死也半條命了



提供給未遇到的跑者參考,遇上這種鳥事就報警吧!

不要被裝傻的小鬼給騙了。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很多道德觀念是凌駕於金錢之上的

公開是為了討公理,

所以我想就花個6100元

這就當是買個昂貴的2015年大笑話吧!



如有其他的跑者遇過,也歡迎提供案例參考一下吧!



新增:因管理條例,照片及資料有稍更改



再重申:公開是為了討公理,不提告了,也無要索賠

中年大叔花錢事小,也不是氣憤賠償金額,最主要是處理事件的心態,被追撞要認錯,追撞人無錯?

無討論撞人者,竟先討論為何被撞?覺得本末倒置,有錯是要認錯,而不是先指責別人吧?



老婆是來疼的,非給人誣衊糟蹋的 中年大叔 曾榮傑


關注
參加這種絕對難免碰撞的大型路跑活動,偏要帶一些不相干的電子產品在身上,
又不拿好,碰到你又要賠,那如果你帶20萬的攝影器材,撞到的人不就倒霉透頂??
從頭到尾感覺根本就是欺負涉世未深的學生,一副得理不饒人的姿態欺負人家母子。

說真的,你們根本沒有立場索賠好嗎?

參加路跑就請帶著跑步裝備就好,這不懂嗎?學生出爾反爾是不應該,但你們夫妻的嘴臉
才真的令人不恥!
  • 2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