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況下,NIKE都不需因為產品瑕疵與異常而導致的直接、間接或偶發的損害承擔責任。
掛NIKE品牌的產品,為什麼NIKE不需要負責? 推的一乾二淨!”
上述的條款小弟認為指的應該是“產品如因瑕疵或異常造成對您個人直接或間接的損失,nike不負賠償責任”
實際上我也不知道一隻錶如何能對個人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例如長跑選手用sportwatch分配體力,但因錶壞了導致比賽失利這種情況?
總之,上述條款指的不是“NIKE不需因為產品瑕疵與異常承擔損失責任。”
所以保固內發現產品瑕疵或異常,還是勇敢的找nike就對了!
賊哈哈 wrote:
上圖是NIKE RU...(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