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egauche1979 wrote:
可悲的是竟然還有這麼多人迷她相信她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
這不是迷或相信的問題
Cat_Hyts wrote:
沒有絕對的證據之前我會優先相信他是說實話,
這應成為共識
就不會有那麼多冤案
不能沒有證據就指責一個人有罪還要對方自己找證據證明他沒罪
Wikipedia:
無罪推定原則(英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意指「未經審判來證明有罪確定之前,優先推定被控告者無罪」。

happyrunner wrote:
該文的 富曼訓練法 提到長跑要訓練到 32k,而且在比賽三週之前就要跑過兩次 32k 的 LSD。至於三種不同中跑訓練中,發覺長中跑幫助很大。
也許有人不用練 20k 以上的 LSD 就可跑出不錯的全馬成績,但該文並沒有如此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