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 cat wrote:
三、爰依前開公告及修正後之「動物保護法」規定,非屬具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含23公斤以上),外出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並無強制規定須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如:使用牽繩)。
我自己有養狗
不過帶狗出去,本應要有防護措施
就算小型犬都要避免牠跟小孩接觸
因為獸性一來,都一樣的!
就拿非攻擊品種的馬爾濟斯
成犬時,只咬牠發脾氣咬人,同樣會造成破皮或瘀青
嚴重時還會造成傷口腫脹
white cat wrote:
這種爛規定我也很幹(可以查我之前的發文記錄)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