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25cm wrote:
別發這種文了 免得衛道人士上來說你欠砲 不用回他們的文 反正無交集
我幫衛道人士回答你: 總之大會規定不能轉讓 轉讓就是違規 看你有什麼話說
我笑到鳥都歪了...
先不論禁止轉讓這件事有沒有道理
以在下粗淺的法律觀念來看
主辦單位的報名簡章算是要約之誘引
參加者報名繳費了,就是同意這份契約的內容,契約當事人雙方合意後契約當然成立
要是契約內容(簡章)有載明報名資格不得轉讓的話,那還有什麼好抱怨的
假如還是有人報名後轉讓,這就是違約的行為
違約可大可小,主辦單位當然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如果簡章內有說轉讓被發現取消參賽資格會有什麼樣的懲罰的話,這也是理所當然的
實在是不懂這跟衛不衛道有什麼干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