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要道歉,不用po這麼多賠償的對談,說原由就可以,我想大家會一面倒的支持撞到了人,不管有沒有其他財損,道歉是必須的。沒有人為了撞到別人的手機登門道歉,又不是撞到小孩那麼嚴重,你累我也累!願意賠錢也沒有閃躲事實,我不知道還要給對方什麼樣的教訓,據理力爭也是教育孩子的方式,媽媽的教育哪有錯?她認為孩子這過失不需要負起全部責任,個人認為也是不用。
沉澱 wrote:有啊,在最前面,可...(恕刪) 最前面是樓主自己講的喔正常人都會講對自己有利的話而樓主一直提報警 報警 報警警察也只講證據而通聯通訊紀錄的證據就是高中生只有說 要與樓主協調賠償金額事宜
jerry.lee.taipei wrote:個人覺得,人被撞而受傷,這可能要賠人被撞而手機掉了....這就有點亂了。By the way,回這篇文章的人都有點陌生啊.... 喜歡參加路跑的版友應該是會避開這類的路走前年參加第二次的台北動物園10K路跑...嚇到了通過第二個折返點後的下坡路段除了避開人群,還要防竄來竄去的小朋友,太恐怖了
Sapiens~ wrote:我到覺得這個學生蠻惡質的吧仗著自己是未成年 所以不應該受理所當然的教訓?自己搞出的事本來就自己負責這邊竟然一堆人在那說不要計較 人情也變得太氾濫了建議樓主跟他們耗 要打官司就打我是覺得單親媽媽常上法院自己也會很困擾 就無形中耗掉她們的工時 看到這樣的回文,這個社會真的病得不輕~也請樓主趕快提告,讓法院來修理人比較快,對了,是要修理"惡質小鬼"還是"貪心大叔"誰還不知道呢??
看到後面發現有 傷害罪..故意損毀罪.........你好意思提告這個??雖然高職生賠償金額有異動實在不佳~但是我看下來,你們的姿態才真的是十分令人作噁~~~~那好險只是撞到手機,如果撞到人 會不會被你們告 "蓄意謀殺"阿~>????
一口氣看完全部回應,看來真的是各說各有理。個人認為樓主根本無須火大,亦不必放事件於網上讓人公審,就依你口中所講的報警處理吧!由法律決定誰對誰錯不是最公正的方法嗎?若最終結果不如意而認為法律不公又是另一回事了……以上只是一個香港小市民的心聲,因為我相信台灣的法律還算公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