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很看著樓主一副對高職生很不屑的態度,以及您的那句「眼睛有沒有帶」的發言,也讓人感覺有著當今總統看百姓的眼神。
「中年大叔花錢事小,也不是氣憤賠償金額,最主要是處理事件的心態,被追撞要認錯,追撞人無錯?
無討論撞人者,竟先討論為何被撞?覺得本末倒置,有錯是要認錯,而不是先指責別人吧?」
看到這句話我還真的笑了,從頭到尾只見到你在怪學生,卻沒見你們家人有一句是否自己有不當之處的話語,這種話說的出來真的有點可笑。
(十一) 活動當天不提供跑者寄物服務,請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或背著紀念束口包輕鬆開跑。
當對方律師拿這句話來當佐證資料時,真不知道你們還能拿到多少維修費。
所以還是覺得您去告吧,從您以往的 PO 文中已看到了您和您愛女的照片,有機會看到您們,我應該就會閃遠遠的了。
重點是 1.不用一直強調 "要報警",相信我~這種事 警察頂多到場關切 不要說啥簡易庭 會開三聯單受理報案 就已經是奇蹟了
2. 我看到 樓主擬的提告草稿 傷害罪? 故意毀損? 我真的笑出來..這兩項如果成立 ~你來跟我說 我跟你到區公所 我改你的姓!!
3. 事主(在此指學生或學生媽媽都算)算有誠意要處理了 但我看到樓主一直以 準備提告的跳針法 給對方壓力~看不出來有想讓步(一直強調不想賠不用賠了 心裡是真的有賠沒陪都沒差嗎嗎??還是只想讓對方認為你有提告的決心?)
4. 並不是100%跟0% 的責任歸屬!你知道車禍 闖紅燈的撞到綠燈直行的有時都沒有全責了更別說你老婆在明知道這種隨時左右、後面都會有人跑過去的活動當中 手中還拿著手機晃?
5.整件是開頭是樓主這方站的住腳 但在處理的過程中 產生了變化!!簡單來說 你今天是遇到一個不懂法律跟好脾氣的~換成是我 看到你每篇說準備提告的簡訊 我會拜託你公布我兒子所有資料 然後拜託你去提告 再讓你花一堆時間跑和解庭 然後拿到少於3500很多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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