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近40歲....被狗咬後(2隻超大狼狗從2百多公尺以極高速度向你跑來..外送跑錯地方...哭哭)還去打了破傷風.....從此只要是狗事....我一律不同情該殺就殺 該踹就踹.............
cathyelin0929 wrote:以前都只是被狗追,今...(恕刪) 可以告,刑法過失傷害罪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JUN0518 wrote:我也都在河堤跑,會追...(恕刪) 好像真的是這樣耶被狗吠過兩次都是戴項圈的然後那邊十幾二十幾次野狗從來沒對我吠過看起來真的蠻可怕的真的太多隻了有時候心裡都在研究哪隻是它們狗老大萬一被咬就飛踢他就對了不過他們蠻乖的而且還會讓道先給人過可是之後全部都消失了應該是真的太多隻嚇到人了被人檢舉請捕狗大隊抓走了。
cathyelin0929 wrote:以前都只是被狗追,今...(恕刪) 可以告狗主,刑法 過失傷害罪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