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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相機真的好心沒好報 (實例) ...

成員 :
爸爸 ~ 媽媽 ~ 哥哥 ~ 姐姐 ~ 我 ~ 我老婆
事情經過 :
前二個禮拜的家庭聚餐去外面餐廳吃飯 ~ 正常大家吃飽喝足話家常時 ~ 我爸看見我姐正用手機拍今天所吃的菜色 ~ 忽然想起前陣子在車內撿到一台單眼數位相機(我爸是開計程車) ~ 當下我媽就說那應該很貴不如送去警廣看看是不是有人遺失 ~ 我爸說實際在那裡載客撿到的他也不清楚 ~ 而且當時撿到並沒有立即處理 ~ 直接丟在後車箱裡 ~ 都忘了有撿到這台相機了 ~ (實話說老人家比較怕麻煩) ~ 我姐就說:明天我拿 SD卡去公司看看照片吧 ~ 說不定可以查出失主曾經在那裡拍過照 ~ 搞不好找的到失主還給人家 ~ 我心裡想真如果找到失主那真的是可以去買樂透 ~ 不過我姐即然有心想還人家 ~ 就讓他去碰碰運氣吧 ~ 不行的話再拿到警局去 ~ 但這幾天時間我倒是可以玩玩看這台相機 ~ 畢竟我生平第一次拿這種單眼相機 ~ 說實話我們家裡人有個很不好的通病 ~ 那就是不是很喜歡上鏡頭拍照 ~ 所以相機對我們而言不是非必要的商品 ~ 只要有一台可以拍照的就好了~ 畫素和品值並不是很重要 ~ 所以我有一台 富士 F200 ~ 拿過手後很快的就大概知道這台單眼功能怎麼操作 ~ 因為和我的富士同一家做的 ~ S100FS ~ 過幾天後我姐打電話給我(因為我結緍沒有住家裡了) 說有找到失主要把相機歸還 ~ 晚一點會來我家拿相機 ~ 哇賽真的有夠利害 ~ 靠著相片真的找到失主了 ~ 但不愉快的事情發生了 ~ 我姐說靠著照片找到餐廳 ~ 而失主當日在餐廳舉辦活動 ~ 所以餐廳立即聯絡失主致電給我姐 ~ 通話內容 :
失主: 喂 ! 請問你們是不是有撿到相機
姐 : 是啊 ! 我們有撿到一台單眼相機 ...
失主: 我已經報警遺失了 ~ 請問相機可以還給我們嗎 ?
姐 : ............. 我就是要還相機 不然我幹嘛找餐廳聯絡你們是否有遺失相機呢 ?
失主 : 哦 .. 那方便你現在送過來還我們嗎 ?
姐 : 現在 ? 送過去 ? 不方便哦 ....
失主: 為什麼 ? 你不是說要還我們相機 ....
姐 : 因為現在在我手上只有你們的 SD 卡 ... 我還是靠 SD 卡裡的內容找到餐廳的 ~ 而相機在我
弟家裡 ~~
失主: 那我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我們的相機 ??
姐 : 我今天會去我弟家拿回相機 ~ 好了我會跟你聯絡再約時間 88

不知道各位看倌看出那裡不愉快的事情了呢 ? 如果那位失主你有看到這篇文章 ~ 我來告訴你 .. 第一 .. 相機不像手機有序號或上面有你聯絡方式 ~ 真的找到您這位失主 ~ 你真該偷笑了 ...
第二 ... 我們撿到相機要歸還你們 ~ 你們開頭第一句話就是已經報警 .. 你在嚇唬我們嗎 ? 還是新聞看太多了 ~ 要人家歸還東西的態度是像這樣子的嗎 ? 我又沒欠你 ... 下次我再撿到我直接丟到淡水河裡去算了 ...
第三 ... 你要拿回相機應該是你親自過來拿吧 ~ 怎是還要我們送回去還你 ... 中國人的禮節都到那去了 ...
第四 ... 我們怎麼判定你就是失主呢 ... 說不定是假冒的也說不定吧 .....

最後我們的決議就是送警局 ~ 由警察同仁去處理 ~ 而也告知失主請自行去警局領取 .....
原本想給失主一點點教訓 .. 請失主提供 3成的傭金 .. 而我們也不是欠缺這錢 ... 直接以當事人名義捐給慈善機構 ~ 我們不缺這小錢 ~ 但這世上卻有人欠缺這小錢 ... 但最後還是沒有要求 ... 不過下次有類似情況 .. 我不再交給失主 也不送警局 .. 我直接丟到大海去 .... 想要回失物去找海龍王領吧 ....




2011-02-23 12:29 發佈
撿到失物直接交給警局處理就沒什麼問題了阿..
而且還擅自使用人家的物品

但是失物已經歸還原主人值得表揚讚賞!!
鼓勵一下開版大的善心,
別因為一些小事動移行善的心及意念喔~
給您拍拍手
你的行為給個讚字!!
現在的人哀....莫生氣
不好意思 看不太懂樓主說的 二星期
是二星期前發生的事

還是二星期後才想到 有這台相機
如是二個星期後才想到 真的好像有點晚了
機主說有報警 這樣過了二星期.才送警局
這樣覺得好像說不太過去
不知會不會給您帶來困擾

那機主 也真是 不懂禮儀
可以尋回失物 就偷笑了
還要人送去

機主會這樣與您對話
好像不是很好溝通的人
小心應付了


ggyy1486 wrote:
成員 : ...(恕刪)

好心會有好報的
失主可能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說話有些失禮
但樓主的行為是非常值得讚揚的
我支持你! 讚!
我是覺得......你姊的觀念比較正確吧, 她很有心想辦法要歸還.

失主的回覆確實比較嚴肅拉, 但我認為單眼遺失或許心裡比較著急, 講出來的話不得體.

但樓主的 "但這幾天時間我倒是可以玩玩看這台相機 ~ 畢竟我生平第一次拿這種單眼相機 ~" 這段話我想你自己知道就好了, 打出來給大家看可能還會被罵. 呵呵

https://2hyperlife.com
話說去警察局認領也要很繁瑣的手續, 和認領核對,

給他點麻煩也算是教訓吧?? 哈哈 這樣氣應該會消了


這世界好人是有好報的, 但是就是因為那種人所以好人變少了
D5000 + T124 F4 II + N24-70 + T70-300 VC + N35 F1.8 + SB700
都有過失~~失主態度不好~~~拾獲者應立即送至警察局~~還試用人家相機這有點爭議~~
首先肯定樓主的好心腸,但是我認為撿到失物就直接交警局就好,最好也不要擅自動人家的相機與記憶卡。
其實相機這種高單價的東西不見,正常人應該都會報警,有心還給人家其實一點也不怕麻煩,倒是花時間看相片,找餐廳還不是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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