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2

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逆低公肖委 wrote:

jom1216 wrote:
請問...ikei兄

哪你可以去告他(邵先生)
有圖有真相
應該3聯單可以馬上成立

記得
po上來瞧瞧
這個不用蒐證了
在第一樓
樓主應該不會砍圖吧!!

我想大家比較期待的是樓主的三聯單,而不是告樓主的三聯單

樓主一開始話講的很衝,現在..................三聯單呢??






這有點像是射後不理文 ...... 版主的目的好像只是告訴大家他是對的
並沒有其他動作的打算

雙方都弄得那麼光明正大 ... 真的要看到某方三聯單才感覺像是有下文....
鄉野 wrote:
假設...這棵小樹長...(恕刪)

您舉的例子是有道理

不過我想我主要是表達同一個地點'同一棵樹'不同動機砍那顆樹,或許會有不同結果!

而不是著重於哪棵樹該不該砍這部分.....
chiang:喂,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jiasai wrote:
除了當事人,大部分人...(恕刪)


除了當事人,大部分人都是來看熱鬧的,臉都出來了,有人剛好認識也是機率

---------

這部份...原po圖的朋友(5個人)已經承認
是他們"人肉"放上去的

事實上邵先生有工作室
有人事先知道這個人
也不奇怪
只是..事後的蝴蝶效應
因人肉後...
邵先生的相簿跟flikc 單天破7萬人次的搜尋
嗯...最後破15萬沒問題吧
還有...這棟樓的瀏覽人次30萬
唉!
如果罪名成立
這些都可以是邵先生名譽賠償的依據

請網友們慎之....
今天有一則新聞,大意是說,有個現行犯被大眾合力圍捕,
最後被抓到了....

但,若因為合力圍捕就對此現行犯拳打腳踢,
則施暴之人就有犯傷害罪的疑慮,差別在於被打之現行犯是否提告....

也就是說,縱使對方為現行犯,也不能任意對他拳打腳踢....

一時找不到那篇新聞,但有個連結也有相關方面的說明。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

雖為不同的事件,但彼此之間似乎也能套用...
我想講的是,網路正義也不能被拿來無限上綱,無限上綱之後就不是正義,反倒變成了網路霸凌...

jom1216 wrote:
除了當事人,大部分人...(恕刪)


快100樓了到底能不能看到提告三聯單

還是又是風蕭蕭兮易水寒


壯士提告兮不見蛋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johnney0928 wrote:
這有點像是射後不理文...(恕刪)


To Joh...兄

您認識邵先生嗎

您怎麼知道他不會告,只是想證明他是對的

年輕人的想法總是用自己的想法想

另外關於誤入管制區以及毀損樹木這件事

包括相簿裡有藝術的照片...等

法律上,一碼歸一碼

秘碼鎖上了,沒有證據(事實上也沒有)顯示邵先生有散播不雅照的情事

拜託....

請網友們不要白癡到po上來或想反咬一口

否則您就犯了公然散播不雅照的罪

留著自己欣賞沒問題

好啦!

老實說...

我已經整本800多張都下載了^^

哈~

jiasai wrote:
除了當事人,大部分人都是來看熱鬧的,臉都出來了,有人剛好認識也是機率
至於會不會上新聞,電視台也是看那麼多人回才會報的阿
所以有沒有"需要"被這樣這個說法有問題,因為不是單純一個人造成的,是只要有po文的人都有責任,大家都是兇手啦
這棟樓還是當事人自己起的勒,那些說不需要搞成這樣的出的力也不少阿

這種一鍋炒的說法,我除了給個讚之外不知該說啥了
chiang:喂,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denny.w wrote:
那也得有人提告啊,到...(恕刪)

逼逼~法學常識不及格
這是公訴罪 看是有人檢舉還是檢察官自己亂逛看到
沒有所謂告不告的
有人檢舉檢察官就要查

順便告訴你 我已經去高雄市政信箱檢舉 案件編號B-230634
就等那邊的判定是怎樣搂~

jom1216 wrote:
除了當事人,大部分人...(恕刪)


流量增多應該是好事吧?
網站流量增多才有廣告可賺耶
反而是幫了邵老先生的忙耶
應該要跟他請求款項才對吧~

ikei wrote:
逼逼~法學常識不及格...(恕刪)


對不起,我引錯言讓您誤會了,

我想大家期待的是卲先生去提告
  • 23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