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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黑風凱特 wrote:
樓上某人就是不覺得文...(恕刪)


To 黑風.....

事情要弄清楚
如果原po(年輕人)能把鉅樹的事說清楚一點
照片也要po"踞樹進行事"
那這件事可公論
年輕人也不用犯上可能的毀謗&個資罪

所以我一再提醒他...有圖才有真相

砍一棵堤岸上的雜樹
僅為了滿足個人拍照的慾望
是真的不太對
但因無"法"可管
所以要炮人的時候
就要用點技巧嘛!!

5個人還一搭一唱蓋大樓
覺得沒問題
這才是問題所在
覺得鄉民的口水應該可以"淹死"一個老頭
就忽略了程序正義

這是一堂寶貴的公民教育課
不是有人說....
在01發言到現在還沒有人被告
那...
您覺得呢?

上法庭後,在寬恕...也是一種方法吧!!
但...不會是法官寬恕
因為法官只有依法判決
接下來呢....

唉!!



看到很多人都要版主改掉太衝的脾氣,我是覺得滿好笑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脾氣,你怎麼不改掉自己的?
我個性也很衝,我也了解自己,改天遇到事情我應該也會死第一吧,但是就是改不了阿.
更有人說是態度問題,那回文難堪字眼那些人的態度又如何.
再說只不過是幾根雜草樹枝,大家就這麼有正義感?現實生活遇到了事情,你敢跳出來嗎?還是只是裝作沒看到,當作沒事發生?
請不要用放大鏡看別人......拜託
零的境界01 wrote:
那為何銬人的警官最後也被罰...(恕刪)



1.人肉搜索,供名道姓本來就不對,我又沒贊同,我前面很多樓就有說了,這方面可以請
太平洋大大提自訴。勝訴的機率大,但我也說求償7位數以上,我存疑...

2.那為何銬人的警官最後也被罰,因為關係到立委會審查預算通不通過,軍警都一樣,上頭
給壓力給命令就要服從,執法過當只是外界一詞,實際被記過處分的正確項目只有該警官知
道,不過阿嬤確實也犯了法,只是在情理法下,台灣還是先講情面的。要講情理也要先給人
第一印象吧!!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零的境界01 wrote:
畢竟只是微罪,需要被PO上網'人肉搜索'上新聞?...(恕刪)


除了當事人,大部分人都是來看熱鬧的,臉都出來了,有人剛好認識也是機率

至於會不會上新聞,電視台也是看那麼多人回才會報的阿

所以有沒有"需要"被這樣這個說法有問題,因為不是單純一個人造成的,是只要有po文的人都有責任,大家都是兇手啦

這棟樓還是當事人自己起的勒,那些說不需要搞成這樣的出的力也不少阿
Life is poop,pee,fart. Taste your own


↑↑有救!



↑↑還有救!



↑↑有點難救!



↑↑沒救!

ikei wrote:
前面有人提了類似的狀...(恕刪)


前面有人提了類似的狀況
你可以看一下

砍樹的話
樹在公有地上>破壞國有財產
樹在私人土地上>破壞私人產物

一樣有罪

---------------- ikei

請問...ikei兄

哪你可以去告他(邵先生)
有圖有真相
應該3聯單可以馬上成立

記得
po上來瞧瞧
這個不用蒐證了
在第一樓
樓主應該不會砍圖吧!!

SKIN wrote:
2.那為何銬人的警官最後也被罰,因為關係到立委會審查預算通不通過,軍警都一樣,上頭
給壓力給命令就要服從,執法過當只是外界一詞,實際被記過處分的正確項目只有該警官知
道,不過阿嬤確實也犯了法,只是在情理法下,台灣還是先講情面的。


非關預算問題~
"執法過當" 就是違反比例原則
白話一點就是說"大砲打小鳥"
被記過呈處~本就是其主管機關之人員管理條例中應有所記載之事
若僅是為了給上級交待
該名員警亦可在記過呈處通知送達之時
提出自訴保護其自身權利
老阿嬤摘花犯法 員警執法過當(違反比例原則)亦是違法
各有其法律相關條文規範

jom1216 wrote:
請問...ikei兄

哪你可以去告他(邵先生)
有圖有真相
應該3聯單可以馬上成立

記得
po上來瞧瞧
這個不用蒐證了
在第一樓
樓主應該不會砍圖吧!!

我想大家比較期待的是樓主的三聯單,而不是告樓主的三聯單

樓主一開始話講的很衝,現在..................三聯單呢??
恩,你說的算~~~!!!!
Shinhs wrote:
非關預算問題~ "...(恕刪)


感謝指正......又長了一個智慧!!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零的境界01 wrote:
以我舉的例子砍樹的動...(恕刪)

假設...
這棵小樹長在我家院子,而我家院子為開放式空間,
如果沒有立即性公共安全上的疑慮,也就是說沒有立即性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及財產時,
沒有人有權力在未經地主同意之下,擅自修剪小樹甚至是移除,
這跟動機一不一樣沒有任何關連,至於未來是否會因為這棵小樹形成我家院子變成天坑,
這也是地主的事....
當然,倘若將來因小樹影響變成天坑,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安全,地主是必須負責的,
另外,還必須釐清是否為"天災"還是"人禍"所造成。

也就是說,不管動機為何,未經相關單位允許,一切改變現狀的行為,都有可能觸法,
如果相關單位未發現...又或者遭人檢舉,最後結果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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