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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相機真的好心沒好報 (實例) ...


Brugge wrote:
我有一次檢到手機,打...(恕刪)

呵...遇到這種失主.真無言
說真的

看到這篇,以後撿到相機我也不想幫忙送到警局或幹麻了
直接丟近河裡或是外面垃圾桶乾脆點


難怪人家要罵攝影人.... 色淫,沒品,連禮貌都沒有
ggyy1486 wrote:
成員 :
爸爸 ~ 媽媽 ~ 哥哥 ~ 姐姐 ~ 我 ~ 我老婆
事情經過 :
前二個禮拜的家庭聚餐去外面餐廳吃飯 ~ 正常大家吃飽喝足話家常時 ~ 我爸看見我姐正用手機拍今天所吃的菜色 ~ 忽然想起前陣子在車內撿到一台單眼數位相機(我爸是開計程車) ~ 當下我媽就說那應該很貴不如送去警廣看看是不是有人遺失 ~ 我爸說實際在那裡載客撿到的他也不清楚 ~ 而且當時撿到並沒有立即處理 ~ 直接丟在後車箱裡 ~ 都忘了有撿到這台相機了 ~ (實話說老人家比較怕麻煩) ~ 我姐就說:明天我拿 SD卡去公司看看照片吧 ~ 說不定可以查出失主曾經在那裡拍過照 ~ 搞不好找的到失主還給人家 ~ 我心裡想真如果找到失主那真的是可以去買樂透 ~ 不過我姐即然有心想還人家 ~ 就讓他去碰碰運氣吧 ~ 不行的話再拿到警局去 ~ 但這幾天時間我倒是可以玩玩看這台相機 ~ 畢竟我生平第一次拿這種單眼相機 ~ 說實話我們家裡人有個很不好的通病 ~ 那就是不是很喜歡上鏡頭拍照 ~ 所以相機對我們而言不是非必要的商品 ~ 只要有一台可以拍照的就好了~ 畫素和品值並不是很重要 ~ 所以我有一台 富士 F200 ~ 拿過手後很快的就大概知道這台單眼功能怎麼操作 ~ 因為和我的富士同一家做的 ~ S100FS ~ 過幾天後我姐打電話給我(因為我結緍沒有住家裡了) 說有找到失主要把相機歸還 ~ 晚一點會來我家拿相機 ~ 哇賽真的有夠利害 ~ 靠著相片真的找到失主了 ~ 但不愉快的事情發生了 ~ 我姐說靠著照片找到餐廳 ~ 而失主當日在餐廳舉辦活動 ~ 所以餐廳立即聯絡失主致電給我姐 ~ 通話內容 :
失主: 喂 ! 請問你們是不是有撿到相機
姐 : 是啊 ! 我們有撿到一台單眼相機 ...
失主: 我已經報警遺失了 ~ 請問相機可以還給我們嗎 ?
姐 : ............. 我就是要還相機 不然我幹嘛找餐廳聯絡你們是否有遺失相機呢 ?
失主 : 哦 .. 那方便你現在送過來還我們嗎 ?
姐 : 現在 ? 送過去 ? 不方便哦 ....
失主: 為什麼 ? 你不是說要還我們相機 ....
姐 : 因為現在在我手上只有你們的 SD 卡 ... 我還是靠 SD 卡裡的內容找到餐廳的 ~ 而相機在我
弟家裡 ~~
失主: 那我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我們的相機 ??
姐 : 我今天會去我弟家拿回相機 ~ 好了我會跟你聯絡再約時間 88

不知道各位看倌看出那裡不愉快的事情了呢 ? 如果那位失主你有看到這篇文章 ~ 我來告訴你 .. 第一 .. 相機不像手機有序號或上面有你聯絡方式 ~ 真的找到您這位失主 ~ 你真該偷笑了 ...
第二 ... 我們撿到相機要歸還你們 ~ 你們開頭第一句話就是已經報警 .. 你在嚇唬我們嗎 ? 還是新聞看太多了 ~ 要人家歸還東西的態度是像這樣子的嗎 ? 我又沒欠你 ... 下次我再撿到我直接丟到淡水河裡去算了 ...
第三 ... 你要拿回相機應該是你親自過來拿吧 ~ 怎是還要我們送回去還你 ... 中國人的禮節都到那去了 ...
第四 ... 我們怎麼判定你就是失主呢 ... 說不定是假冒的也說不定吧 .....

最後我們的決議就是送警局 ~ 由警察同仁去處理 ~ 而也告知失主請自行去警局領取 .....
原本想給失主一點點教訓 .. 請失主提供 3成的傭金 .. 而我們也不是欠缺這錢 ... 直接以當事人名義捐給慈善機構 ~ 我們不缺這小錢 ~ 但這世上卻有人欠缺這小錢 ... 但最後還是沒有要求 ... 不過下次有類似情況 .. 我不再交給失主 也不送警局 .. 我直接丟到大海去 .... 想要回失物去找海龍王領吧 ....

給樓主的母親: 在計程車上遺失物品,如果沒能記下車號,找警廣是最佳途徑
二十多年前我就看過宣導民眾遺失物品找警廣、計程車司機發現遺失物送警廣的宣傳短片
怎麼現在反而沒幾個人懂了?只有樓主母親那個年齡的人才記得嗎?

給樓主的姐姐: 要看相片找失主,在機身上看即可(除非電源耗盡),再不然也該在私人電腦上看
帶到公司不但增加私人照片外流的機會,更增加記憶卡中毒的機率
(沒有專任 MIS 且成員中沒有電腦高手的中小公司,公用電腦成為毒窟幾乎不可免)

給樓主: 別人的東西被你撿到就可以任你玩弄嗎?
心裡這樣想就已經該好好反省了,你不但真這麼做,還在網路上寫出來,挨罵只是剛好而已!

給認為警察會吃案的路人們: 都什麼年代了,只要開了三聯單就必須在警政署的網站上供民眾查詢
如果三天後還沒放上網,督察室和各大媒體都會讓受理報案單位吃不完兜著走
貓,鐵道,cosplay https://www.flickr.com/photos/dormcat
以我曾經在警察局做過遺失物公告的經驗來說好了

警察一但受理民眾拾獲的訊息時
會先核對之前報案之紀錄,若無類似的失主
就發布新公告,公告6個月,若無人領取則辦理繳庫(公庫)
公告時會隱藏部分訊息,如:樓主所拾得的富士單眼相機
公告時僅會公告於某處拾獲富士相機乙台(其中可能型號就不公告)
若有失主來領取時警察就會詢問是何型號
一核對就知是不是失主了
這部分請樓主放心,是不是失主會由警察來認定!

所以為求自清,最好的方法就是撿到東西就直接送警局,
其他認定的方式,不管是找失主或是內容物,全部由警察認定,
這樣我想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

Brugge wrote:
我有一次檢到手機,打...(恕刪)

Brugge 兄:

失主這樣說已經見怪不怪!

因為甚至警察都建議這樣作。直接失主先提告侵占!

遺失D700+35/1.4G在計程車上

像這種事情,個人是有空就送到警察局,沒空就不管他。

否則就算歸還,萬一失主太過於XXX的話,反過來對付我們會如何,好像他掉東西不用負責任,撿到東西像是他佣人一樣!

古人所說 路不拾遺,雖然是描述社會安好狀況,但用在現在人來說,可能是避免麻煩找上身!

想想撿到東西還要花時間送到警察局作些處理,也是要耗掉一些時間,還要背負什麼窺看隱私等罪行!


現在叫計程車都是用打電話的了,東西掉了就馬上知道掉在誰車上。
有次朋友手機掉在計程車上,馬上回call,結果事情果然有被處理~
只是那位司機在半小時後送回來時,有再收了一次"手機搭車"的費用。
這個朋友氣得說,早知道就要求司機送去警廣或警察局...

呵呵呵~~ 掉東西的人脾氣都比較大....

ggyy1486 wrote:
成員 : ...(恕刪)



樓主的好心會有回報的
失主可能也是心急並且擔心會拿不回來
才會一開口就提備案了
畢竟現在社會風氣實在...
新聞的案例就已經多到不行了



不過提醒一下
裡面東西還是不要亂碰直接送警局會比較好
這樣也可以省去許多得麻煩
大家好
樓主的作法是有些爭議:
1、撿到東西未送警局
2、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物品

但是就侵占罪來看,因為法律上規定要有「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因為樓主有設法聯絡失主,所以樓主並無為自已不法之所有的意圖,不會成立侵占罪。

如果在設法聯絡失主之前,即被警察找上門的話,可就有理說不清了,
因為事隔二個星期,又無其他積極找尋失主的作為,樓主很難舉證自已「無不法之所有的意圖」,
非常容易吃上官司。

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物品,這我就不知道了。

不過大體來說,有歸還所有人還是功德一件,
這位失主感覺有點…,下次找遠一點的警局送交遺失物好了,反正法律也沒規定要在遺失點「就近」的警局送交。

社會真病很大
事不關己就以一百分的基準在做批評、批評、再批評
你應該怎麼樣、你不應該怎麼樣 你哪裡錯了哪裡不對
怎麼一堆這種回應~正義嘴砲!? 想當名嘴!? 阿做得到的有幾個?
感覺失主也是這種人,認為拾到物品應該要回給失主,對! 正常人誰都知道!
怎麼好像是樓主的錯一樣,錯的永遠都是別人~明明是失主自己搞丟東西的..再說~
撿到包包皮夾也會看裡面的東西吧??
包包找到以前:拜託證件還在~$$跟其他東西沒關係~
找到包包以後:證件還在~阿我的$$咧?? 粉底 護脣膏其他東西你有沒有用過?
然後就是..你怎麼可以看我包包裡面!!?? 阿包包外面怎麼贓贓的???
然後就把拾獲包包的人批哩趴拉瞧一頓索賠!?

相機還沒找到前:祈求找到相機
找到相機以後:祈求相片還在 功能健全 不要缺件
相片找到以後:你奶奶的王八蛋怎麼可以看我的照片

久而久之就是大家顧自己就好~大家都避嫌~以免惹的一身腥 ~ 大家起自私是吧?
人哪.....可以再貪心一點
真奇怪 有本事不要搞丟阿
怎麼好像變成看包包~看照片的罪比侵占還大了
當街擄人勒索搶劫剖腹比中指擋砂石車!? 越來越多
做人最基本的都做的越來越糟了~甚至做不到~
就像要求埃及人民考試一百分...有何用?
做得到的比較利害! 儘管拖了兩週 還是做到了!
樓主拾機不昧很帥!
(當然對那些只會批阿做不到的人是蠢、呆~甚至罵你笨~幹麻丟海裡~要嘛也拿回家用 之類的)
同意樓上的 反正開計程車~順路拿去遠一點的派出所吧...墾丁或基隆~花蓮也可以....屏東好了....
這時失主的 "希望"又會降為.....怎麼不近一點.....髒一點無所謂的說.....
送警局+1


還要幫失主送還哩?

對付這種沒禮貌+懶惰的失主, 如果他連去警局查找失物都懶, 公告6個月之後沒人認領, 東西就是拾獲人的

如果你再不爽, 砸爛相機再拿去警局, 說我在鐵軌旁邊撿到的時候就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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