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殺生不少.小強沒爬到我腳上我一腳下去.蚊子沒叮我我拍了下去.如果是隻不吸血的公蚊.不知道有沒有被偷拍下來..
被告.......虐殺
這哪是正義.這應該是自己想像的正義.而非真正的正義
一個雜樹有那麼嚴重嗎?
大多數的人感覺都是因罵而罵再起鬨.
1.路人A+朋友看不慣有人為了拍照動手鋸樹,然後發表文章到網路+照片公佈
2.結果被公佈的人看到了,認為樓主有人肉他!然後可能覺得自己受委屈了,正面迎戰並且發表聲明
3.事情越演越烈的狀況下,邵先生很多東西被鄉民們翻出來
4.邵先生認為事態嚴重了OR損及自己的權益,開始找能幫助的朋友,商討相關事項!!
5.最後,邵先生要對路人A提告
照這故事情節看起來,如果在法的角度上看~~
路人A應該實際上的損傷會比較慘重~~
因為,在怎麼玩也頂多能玩到毀損公物諸如此類的,大師可能只是吃個罰單或是罰點小錢了事!
但是,大師告下去實際上獲得的平反優勢應該遠遠超過路人A能獲勝的部分~~
所以,大師很有決心的要告到底~~
如果,這件事情在法律的角度上看!應該很容易可以推斷出誰才是大贏家!!
不過,大師贏了面子真的有贏到裡子嗎??~~~
7位數真的求償的到??
就讓時間來證明吧!!
給我個理由,憑什麼我拍照片還要拍到你喜歡??你有付我錢?
原po放照片,
鄉民A發現照片中人為有名氣之台面上攝影師,
鄉民B依鄉民A資訊搜尋出攝影師之相關資訊,
重點在於,這些資訊的來源是否本就是公開or非公開資訊,
比如...攝影師有留相關資訊以及聯絡方式以便外接案子,
那~這種人人可得知之公開資訊是否屬惡意散佈他人個人資料??
又或者攝影師本人有成立公司,也有其網站營利,
鄉民將其網站公開資訊散佈,是否屬惡意散佈他人個人資料??
重點在於所散佈之資訊為 公開 or 非公開 資訊....
倘若為非公開資訊,鄉民經由不正當方法取得,
這部分就沒什麼好說的.....
就小弟對於法律的認知,倘若所散佈之資訊為公開資訊,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倘若所散佈之資訊為非公開資訊,就有可能違法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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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原po公佈攝影師之照片,如未加註攝影師個人非公開資訊,
又或者未在往後留言涉及誹謗、辱罵等相關行為的人身攻擊,
因為原po所指稱之行為,也經由攝影師本人確認無誤,所以也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A因為原po所指稱之行為,也經由攝影師本人確認無誤,所以也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嗯要怎麼解釋...表面上看是無事...攝影師的行為是可受上會公評的..他即便是在這點取得廷上認可..但他仍是主因..有誤導網友的事實...所以事後被判賠償的網友仍然是有權力向他提出告訴要求損害賠償的..但在文章標題上
.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是仍然逃不過的公然侮辱...如果標題是...這樣的行為..我個人十分無法認同...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歡迎大家共同討論..請勿以謾罵.方式表現個人看法.......若有越矩言詞..概與本人無關....類似這樣的簡短聲明...這樣應該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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