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 wrote:
此案即將進入司法程序...言語衝突是判決參考.是屬舉證責任..網路上是*情*理*法..........到了法院事法*理*情*..靠證據說話..
....早上已跟律師研究過本案...證據已經齊全(煽動.誇大陳述.公然侮辱.即便是單獨寫信致我信箱.部落格留言出言不遜.都構成犯法).點閱瀏覽人數已達起訴標準...法院早有判例.我就有一位認識的女性友人.部落格內遭現任男友前女友留言辱罵.雖然對方辯稱是私密留言.僅限2人.在我有人不願接受和解的判決下仍被判3個月拘役得易科罰金並賠償6萬元.本案將附上我的現在與未來展望的營業損失..數字對被告而言可能是個天文數字..已經給過他們機會了....
老頭子屬牛...不會虎頭蛇尾...律師費都付了...也多謝樓上網友提示律師一事..但因涉及營業.商譽損失須有律師協助..
..(恕刪)
純護貝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太平洋 wrote:
先父是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個人對法律常識也小有涉獵..我的律師朋友多為我父親的學生......(恕刪)
這是?
憑藉自己的人脈想用法律把人壓得死死的嗎?
想想那些沒錢打官司的人吧
法律資源不是這樣浪費的
以上小弟拙見
從文中似乎感覺不出自己的行為是否有失當
似乎把不合理凹成合理
文中還影射勸導的年輕人也有作修剪的動作
所以他也可以?
但是當事人有看到嗎?
反而是他的修剪動作一堆人都有看到
而且外帶強硬語氣嗆人
"阿不然你要怎麼樣?"
真不知道要叫這位大師叫大師還是叫老大
當初原PO PO的也並無不妥
PO出對方照片也沒涉及 營利 誣衊 跟毀謗
因為連當事者也出來承認說也做修剪有做嗆聲的動作
所以也無毀謗的跡象
原PO講白點也只是照實寫出
至於鋸樹 還是砍樹還是剪樹這種文字遊戲實在沒意義
畢竟造成的結果是一樣
沒想到還一堆人還挺這位"老大"..
什麼要還"清白"
何來清白之有? 當事者就承認還哪來的清白
現在反觀是老的倚老賣老找後台準備去懲治原PO跟一些回文者?
原來這就是走在我這些後輩前面的所謂大師的人格跟氣度??
但還是奉勸網友 回文盡量勿涉及人身攻擊
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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