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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我就說嘛 一堆吃飽沒事又無知無腦的網路暴民!

連雜草跟樹都分不清楚

單純就是因為自己白目被人家回了一句話不舒服 懷恨在心而已!

這樣就能造謠做人身攻擊 豈有道理!?

強烈建議太平洋大大, 捍衛自己的權益! 此事已嚴重關係到貴公司的名譽了!!





~武藤~ wrote:
邵先生這句"不然你認為勒.你想怎樣?"
這個很讓人感覺要威脅打架的樣子
會讓人很不舒服~才會被po原文吧
如果真的要告來告去~不太好吧

...(恕刪)


+1 如果當初沒有這一句就不會有人PO那篇文

更不會有這一篇

要提告未免也有點....(涉及毀謗、謾罵者除外)


太平洋 wrote:
各位網友.大家好
M...(恕刪)

不以惡小而為之
不知道為何看完兩造的說法後,有點荒謬想法。

那就是以後可能會有法律糾紛的回應想法時,請住在美國,且是美國公民的表弟註冊新帳號幫我po文!

不過肯定被唸:你是吃飽太閒喔



傷到樹有錯是天經地義
這是個人道德問題
但是罪不致死

每次有一點風吹草動就群情激憤
實在看了有點無聊

所謂"又不是把他弄死"不代表樓主沒錯
而是強調一堆人把事情小題大作

也提過所有的問題癥結是溝通

如果當初他態度讓別人感覺很好
也不會有人上來說三道四這種芝麻小事
這才是所有問題的原點

過了幾天
誰還會記得那些被修剪的小樹
過了幾個月
植物依然茁壯

不要老是在網路上搞群眾暴力 鄉民正義
好像顯得自己比較有水準
可悲,還是有一堆人不怕死的圍著文字玩遊戲
我沒有挺誰,只不過太多人看到文字就可以猶如親身體驗覺得不爽,小弟佩服佩服
當事者大概已經嚇到跑路了,還是有人前仆後繼,保重啊!!
真誠奉勸各位,想個十秒鐘再回文也不遲...
文筆若是沒辦法修飾的好,還是當旁觀者吧!!
澄清之前還要先無意中表示有認識律師

好厲害喔

有認識律師耶

給你拍拍手
兩篇文章看完之後

這不就是誤會嗎?

兩方的觀點不一樣 沒甚麼大不了的吧

告來告去有甚麼用

時間拿去把妹不是更好
所以

隨意修剪公有地的野花野草丟棄是合法的嗎?

有懂法律的人士能說明一下嗎?

合法的話下次看到公有地上沒有貼「名牌」的花草,就把他「推倒」啦~

這樣太平洋大大以後也不會受到這種莫明的指控了@@
"不然你認為勒.你想怎樣?"

如果對方是流氓 不知道這句話還說不說的出口...

現在是標榜只要是樹木花草擋到礙到你

就可以砍掉剪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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