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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太平洋 wrote:
.....是我自己一...(恕刪)

如果對方現在真心道歉長者您願意給年輕人一個機會嗎
事情本來就不應鬧這麼大,如今事態以大
但真心要解決問題,還是有解的

以上,純旁觀者心態
1981 wrote:
如果對方現在真心道歉長者您願意給年輕人一個機會嗎
事情本來就不應鬧這麼大,如今事態以大
但真心要解決問題,還是有解的...(恕刪)


不知道會不會要求對方也把他們五人照片公布當成和解條件
畢竟被爆的人都被貼的一覽無遺、全部的身家資料都被公布

那去要求那五個人也貼一下他們合照跟公布姓名,不過分吧,一貼還一貼
那棟樓鎖了也好,正好保全證據,免得大家改文改來改去的

還有人直接肉出人名跟工作室地址的,如下圖
那串文裡面要告,大概前面20~30篇有很多人會中獎




這故事告訴我們,不要隨便肉人,不然誰是俎上肉都還不知道

1981 wrote:
如果對方現在真心道歉...(恕刪)

....
一開始是這樣的.....我也想啊....將心比心..如果是你因此事損失數字達7位數字...你會如何處理..
innovaig wrote:

以下內容...(恕刪)



這位大大.....
你感覺不出來是阿伯在替年輕人留後路嗎?
原本一句有誠意的對不起就可以安撫的事情,
搞到後來現在要對簿公堂了...
有些事情不是要等人講出來了再來辯駁,
而是自己先承認才會比較好溝通吧?

剛PO完就看到阿伯上面那篇的補充
原來已經發展牽涉到實際金錢的損失了....
唉~或許可以當作年輕人的一個教訓
現實社會,網路言論,也是要負責任的!
言論自由是無價,但如果是因為你的無知言論造成別人無謂的損失,那你就要付出代價~

CARLORFFlin wrote:
不知道會不會要求對方...(恕刪)



至於後面求償以及如何補救這是堤外話..從一開始就有朋友幫我跟著文章發展逐頁備份錄影存證...改也沒用...證物十分齊全.一開始我沒想告.所以沒想那麼多.自己看了就笑一笑.沒想到朋友友幫我備份..3-4人輪流備份存正..誰說朋友多沒好處...也感謝您的支持...
bo wrote:
這位...(恕刪)



超爽的,撿到一百塊~~~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太平洋 wrote:
.....是我自己一...(恕刪)


完全支持你提告,現在的網路文化真的走到有點糟......

看到影就開槍,一些不堪入目的話都出來了

太多人覺得不過就打打字,殊不知打打字也是會吃官司的.......


至於網民會不會引以為鏡,或是有所改變,這就不是誰能預見的

但至少做該做的......做了後能不能得到理想的效果,就留給時間來証明了....




PS.其實你在一開始時,是該把年輕人罵粗話等等的情況講上來,你的出發點是好的,給年輕人一個機會,不過有些年輕人習慣軟土深掘,現在反而有人質疑你是為自己開脫找台階下了......


太平洋 wrote:
至於後面求償以及如何...(恕刪)


太平洋大...勇於認錯是好事,不過您確定要告嗎?
因為雙方都有錯,我想私下和解會是雙贏,不然可能會來各兩敗俱傷

1.對方在個資法上有瑕疵,但並無法達到毀謗罪,因為您自己也承認犯錯事實

2.觸犯非法侵入及毀損公物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並需負賠償
之責任。樹雖不會因您做的事情而死,所以不用賠償,但是,地點是
禁入之地,樹若是野生就屬公物而非私人物,要不要再跟您的律師朋
友談談。

補充:洩漏個人資料,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新臺幣四萬元以下罰金。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太平洋 wrote:
至於後面求償以及如何補救這是堤外話..從一開始就有朋友幫我跟著文章發展逐頁備份錄影存證...改也沒用...證物十分齊全.一開始我沒想告.所以沒想那麼多.自己看了就笑一笑.沒想到朋友友幫我備份..3-4人輪流備份存正..誰說朋友多沒好處...也感謝您的支持...

其實站方就有留底了,實在不需要自己另行蒐證
只要你們提出控告的方面,當警方需要調閱電磁資料,01站方那邊都留有證據的
就算文章怎麼改都留有紀錄的!


一開始把所有事情都講清楚也許也不用走上提告這條路的
火也不會越燒越旺~~

botingonline wrote:
這位大大.....
你感覺不出來是阿伯在替年輕人留後路嗎?
原本一句有誠意的對不起就可以安撫的事情,
搞到後來現在要對簿公堂了...
有些事情不是要等人講出來了再來辯駁,
而是自己先承認才會比較好溝通吧?

剛PO完就看到阿伯下面那篇的補充
原來已經發展牽涉到實際金錢的損失了....
唉~或許可以當作年輕人的一個教訓
現實社會,網路言論,也是要負責任的!
言論自由是無價,但如果是因為你的無知言論造成別人無謂的損失,那你就要付出代價~(恕刪)


說實在話

這種心態
用在這社會
只會害死自己...

該狠就狠
拖泥帶水
只會害慘自己

這是過來人的心聲

且...
貌似原 po 是今天才再補上那些事情
一時間真的只會令人覺得在事後辯駁

我還是回到先前所說的

如今原 po 可以這麼說
當然對方也可以那樣說
就只能期待原 po 找到新人証 物証
証實自己在當時發生這種事

不然...挺大可能會產生各有各說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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