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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相機真的好心沒好報 (實例) ...


add1234 wrote:
你覺得第二點的做法對...(恕刪)

同理可證,如果不想還也不會有這一棟樓了!!
不做不死

ggyy1486 wrote:
成員 : ...(恕刪)


樓主

我實話實說 我的感覺
如有得罪 請見諒

1.我認為 即便是撿到東西 日子是真的有點久 當下就真的該送警局...
2.撿到東西 也不該任意使用人家的物品
3.我想 對方只是直接跟你們說明他的處理方式 他已報警說遺失 並沒有想要嚇你們的意思.....
(要是真的想嚇唬你 應該會說 我已經報警了 你們歸不歸還 不還我就告你們侵佔等等之類的....)
4.撿到東西 對方還要求你們送過去 這點的確比較說不通......傭金另當別論 至少該自己來拿回去 並表達謝意...
5.樓主 撿到東西歸還 這是很正確的 但為避免事後爭議 像他拿回去之後 有損壞 賴到你們身上 這樣你們也得不嘗失吧...
所以 當下直接送警局 才是最正確的.......
其實從撿到到歸還真的拖的有點久
不過還是要稱讚一下你們的善心
要是我是失主的話應該會超開心的
馬上自己開車過去找你們拿相機
那位失主真的是沒什麼禮貌
下次還是由警察通知失主會比較好!有些惡質的失主,還會告你侵占罪.
樓主的好意跟歸還想法是對的,
錯誤的是第一應該直接送警察局就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與猜疑,
第二個錯誤歸還不需要來01PO文
畢竟您立意是對的,只是作法過程有待改進
處理過程不當。心態可議。

失主是可以告你的,侵犯他人隱私。

要嘛你就丟掉,要嘛你就送警局。

PS. 你要真的丟掉,到時候好死不死被失主查出來確實遺失在 taxi 上,真的是被你家人撿走。然後丟掉,我想賠償是免不了的。
comesw7512 wrote:
所以 當下直接送警局 才是最正確的..........(恕刪)

我有個問題,現在警察不是流行吃案 ??
那個陳冠C的照片就是這樣流出去的哈哈~~~~~~~~~~~

eychung wrote:
我有個問題,現在警察...(恕刪)


呃.....這我就不知道了.....
失主說已報警的意思應該可以想得到為什麼 ?
因為已經過了一陣子了 , 你們才打電話給他 , 他有可能認為來電者是想勒索之類的...

不過要拾獲者 "送過去" 給他 , 那就太扯了....


不過樓主家人也犯了一些錯誤 :
1. 沒有立即送警局
2. 擅自看別人的相片內容,然後還很大聲說出來
萬一人家拍的是私密照呢 ? 你把他拿來看....

其實失主口氣不好最大原因是你們不小心過了兩個星期才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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