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arm5.static.flickr.com/4143/5440967652_2fc67e8de1_o.jpg因為有個資法,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我也怕被告阿 )....所以只貼相片聯結網址!!請大夥自行移過去看照片!! 也請攝影老前輩不要自刪!!那樹應該是公家樹木,因為上頭有拍到樹木矯正往上生長的白色塑膠繩。繖楊 (恆春黃槿) 保育等級:瀕臨絕滅另外那個場地應該目前也未開放??
hiroyuki2243 wrote:話說文章整篇刪掉了耶...(恕刪) 蛤蛤~?~你是說一樓的文都改掉了是嗎?原版的我有看到啦~~哈哈哈另外一樓回應的還有人提到請他向社會大眾道歉...超扯的所以默認那位伯伯一個人就能代表台灣全部的攝影愛好者!?
為什麼我會想起前不久的擋門哥呢?因為要檢舉一個人在捷運上喝飲料,而把門擋住不讓捷運開走最後,在捷運喝飲料的被罰了1500,而檔門的擋門哥也因為妨礙捷運運行也被罰了1500。看到照片後,個人覺得那棵樹本就不該存在那邊。嚴重影響到建築物結構體的完整。樓主小事化大,任意把人家的肖像公佈,輕則民事賠償重則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得不償失啊。
出去吃個晚飯,回來後整個大逆轉,本來是攝影道德事件變成法律事件!?還有網友被護貝和"提醒"可能被請去法院!這是什麼樣的狀況啊?有人這樣搞寒蟬效應的嗎?阿伯已經承認也說明事情始末,還有照片為證。如果每個攝影者拍照時都學阿伯這樣子,攝影人就真的不值得社會肯定了。要說樓主有瑕疵,頂多是第一時間未舉出明確的證據如照片(但在阿伯的說明後已經沒這問題了),現在反過來不僅要請樓主上法院,還連帶請他的朋友及網友上法院,好像做錯事的人反而更有理,這樣的攝影者真的讓人無法認同。
或許是不屑與如此"血氣方剛"的網眾們起任何衝突吧?既然都是前輩們了,那對於網友們的言詞也就不會特地出面惹得一身腥。更何況,許多版眾們發文之後只要丟下個"認真就輸了"就拍拍屁股走人,何苦讓自己看了那些文章後大動肝火呢?johnsonxu wrote:話說老頭子有提到 有...(恕刪)
有人說..."為了攝影把樹鋸掉就是不對"那為了美觀....把行道樹剪成方的圓的....就很對?? 您的正義難道也有分別??? 你有轟過政府單位嗎??本質上是欺善怕惡....看到是人就大聲 是公家單位就裝俗辣
mv1028 wrote:有人說..."為了攝影把樹鋸掉就是不對"那為了美觀....把行道樹剪成方的圓的....就很對?? 您的正義難道也有分別??? 你有轟過政府單位嗎??本質上是欺善怕惡....看到是人就大聲 是公家單位就裝俗辣.(恕刪) 我實在不敢相信:這樣子的事情:樓主鼓吹發動""人肉搜尋"":然後就一堆人前仆後繼去人肉搜尋的事情;會發生在MOBILE 01的攝影版?我真的是開了眼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