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007大,你終於知道,被人"硬塞入座"的感覺了,那我之前的不舒服,也就感到欣慰,
因為,你在386樓,留的言,我還以為你是在善意恐嚇我,有可能會被告.
你護貝的照片,是斷章取義,45到49篇的文章怎麼不順便放,都被改變原意了.
第50篇是針對45到49篇其中一篇,有某個大大提到"要半夜打手機叫人起來上廁所",所以我才說,不要"打草驚蛇",
完全跟44篇無關.
第44篇,我只是轉貼新聞,並沒有人身攻擊,你這樣亂合成,只會讓人誤會更深.
,所以,好心幫人護貝,誤會只會更深,這種事還是少做的好,更別說,有恐嚇意味的行動存在.
PS:告一段落也好.誤會真是會來越大
現在回來看~~竟然出現大逆轉~~~
實在太精采了....
很明顯的這是野生雜樹,這棵雜樹應該沒有被編列為財產,
照道理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那裡,
該地也不是什麼國家公園或是啥林務局保護區,
建築物體出現非請自來的野生植物生長,本來就不應該出現,
如果是公家的,每年都應該有編列預算來做這件事,
應該要由負責維護的主管機關清除,否則會危及建築的結構安全。
如果上述條件成立,民眾砍雜樹枝應該不至於觸犯什麼法律或政策,
[賭神台詞:我聚賭,頂多罰款3000]
反而是主管機關有維護不周的嫌疑...
然後...起鬨...人肉搜索...錯誤資訊誤導...
媽呀~~好大的一個坑~~一堆人通通往下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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