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ppy911 wrote:
阿伯的名字、照片、連絡電話、電子信箱
如果係屬網路公開資訊不觸犯隱私權部分。...(恕刪)
你說的沒錯啊!!
可是,指著一位公開所有資訊的人進行辱罵。這下....就不知道那些人要怎麼閃躲了。
EVO007 wrote:
對開版樓主並非無法處理
光是他的標題就可以夠他受的了
當然還有部分他自己的回文內容
只是對於他的告訴只是宣示意義大於實質
真告的話也沒其他人的發文內容所犯的情節來的重
P.S. 當然也包括我的發文囉~~偏偏就有人也把我硬塞入座
所以依情節上來說開版樓主還是有法律上的責任
當然這屬告訴乃論還需當事人提出方有成立之可能
所以就看當事人是怎麼決定囉...(恕刪)
我說啊.....
007 大仔:咱們都不是選手,咱們看看無傷大雅就好,你這樣會搞得 2006 哥哥很緊張溜。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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