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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當事者已有回應,更新於1F)


Grunder2006 wrote:
我想,告原發文者的機...(恕刪)


這位大大真是閒啊,
還特地去找了這麼多位網友的回應弄成圖片檔po上來想嚇人...
不過看起來那些回應裏面好像沒甚麼很不堪入目的謾罵啊?
多數只是對其他網友的回應而已;
要上榜的話,找我們這些似乎分量還不大夠看吧~~

OAK ! wrote:
台灣網路文化要提升 ...(恕刪)


完全認同......太多人認為躲在螢幕後,說什麼都無所謂了.....

阿伯的名字、照片、連絡電話、電子信箱
如果係屬網路公開資訊不觸犯隱私權部分。
水龍頭 wrote:
對發文樓主是如此。但...(恕刪)


對開版樓主並非無法處理
光是他的標題就可以夠他受的了
當然還有部分他自己的回文內容

只是對於他的告訴只是宣示意義大於實質
真告的話也沒其他人的發文內容所犯的情節來的重
P.S. 當然也包括我的發文囉~~偏偏就有人也把我硬塞入座

所以依情節上來說開版樓主還是有法律上的責任
當然這屬告訴乃論還需當事人提出方有成立之可能
所以就看當事人是怎麼決定囉
個人覺得...若是當場吵一吵、罵一罵、甚至打一打...
事情都不會發生到現在這樣....

看過太多了..不僅僅是網路水準...
很多投訴、爆料不也是當場不去做任何動作,
事後才在蒐證、爆料?

雖然..我個人..不一定有那個膽量當場出聲,
但是我覺得當下我閉嘴,代表我接受了那一切。
也不會事後做些謾罵去發洩情緒。

若是真的想在網路上執行正義,我會選擇蒐證、錄音(影)、然後看是要當場報警之類的。

純個人想法,並無任何意義...
哎~~大家都同好 彼此出來都會打招呼 大過年的 大動干戈 不好吧!! 技術互相 交流 切磋 不是更好嗎 ?? 網友 就是朋友啊~~是不是!!

csy1025 wrote:
這位大大真是閒啊,還...(恕刪)


呵呵,今天外面下雨,在家宅,時間比較多囉

坦白講,這也不是嚇人,只是就回答別的網友的疑問

至於你說的"不堪入目的謾罵",這就不是我們說的算了

有些人覺得腦殘是語助詞無意,但有些人覺得是人身攻擊

有些把"X你媽",當口頭語,無惡意,但有些人聽了覺得是辱罵


當雙方有認知上的落差時,這種情況就只能法官說的算了,搞不好最後法官和提告人說就只是語助詞無義,敗訴也說不定,也或許碰上不同的法官卻是說公然辱罵,一個字要賠一萬也說不定....


但重點是,何必讓自己搞到這麼麻煩呢?

打字前先想想用字遺詞不是更好嗎 ^^


Grunder2006 wrote:
完全認同.........(恕刪)


的確~~躲在電腦後面也是有機會見到面的

如果大哥您有興趣的話我們也是可以離開電腦畫面出來喝杯咖啡聊聊的
啊~~~~~下午閒閒沒事,花了點時間把43頁快速翻完,準備吃飯囉!各位慢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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