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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當事者已有回應,更新於1F)

job0715 wrote:
小弟納悶的事情是~明明阿伯都承認 他有做那件事情了!!!事件都成立了~阿伯 要告啥?又不是亂栽贓~話說 你做了還那麼多理由~哀....大師果然是大師~blockquote>



+100那有栽贓~本人都說有了~
而且也說了令人心生謂懼的話(((不然你認為勒.你想怎樣~)))
如果阿伯執意想用法律來壓迫樓主
樓主告他恐嚇吧一定成立因為
大師自己都承認了喔
沒有全文看完
不過就這件事而言
老伯修剪公共場所的植物有沒有錯
這是要有專業人士去判斷的
不是有些人說有罪就有罪
當然大家指向的是公德心道德面
我想~在網路世界嘴砲是沒有用的
再網路上有道德私下說不定是個王八蛋
反言之~
樓主直接PO出老伯的照片
很明顯已經觸法
老伯可以對他提出告訴
其他~不予置評
lancelotlai wrote:
回水龍頭...

所說大哥..我是指邵阿伯啊~~...(恕刪)


感謝您的告之。

看了邵阿伯的自述事件文章,阿伯是說:不排除提出告訴。而文中他也寫道:心中真是酸甜苦辣..又好氣又好笑

或許,邵阿伯真是個開朗又和氣的老阿伯。




給本文樓主,快打電話去給阿伯,跟他撒嬌個幾句,再請阿伯出來喝個咖啡。搞不好你會因此得到一位攝影大師為師父。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corner_pig wrote:
沒有全文看完不過就這...(恕刪)


想太多~最多下架而已有沒謀利等等的
有啥好告的~免怕啦
卡位先...

等著看好戲囉@@

話說昨天去看煙火還有人拿220L...

不怕被搶???
袂爽麥看,無人夯刀逼你看!

pfc_seven wrote:
這下好了.依老頭子的...(恕刪)


街上有流氓,如果不除去會對社會造成傷害,可以嗎?

還有伯伯是為了防止地面破裂還是其他,各位自行猜測。
corner_pig wrote:
樓主直接PO出老伯的照片

很明顯已經觸法

老伯可以對他提出告訴(恕刪)



看來您對法條蠻懂,請問觸那個法?您說說看。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修訂

刑法 第二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

重點是什麼呢?雙方要論辯,開版者文章的陳述是不是真實的事實。
樹砍掉了還會再長,
除非連根拔起。這種國小學生都懂得問題.....

就憑這堆人這樣"看一個影,生一個囝"!



有必要這麼誇張,罵得這麼犯賤嗎?

而且我看到的不是"砍",是修剪!
而且就當事人於別棟樓提出的圖片,修剪的樹是台灣到處都可見的菩提樹,又不是全世界稀有的野生植物,搞不懂那些人到底在豪姣什麼
袂爽麥看,無人夯刀逼你看!
看完這篇,我有以下的感想
~01上很多都是聖人,道德標準超高
生活上都不會犯錯~

雖然那位攝影大哥都行為不是很恰當(是否違法小弟不知道也無權評論)
但是這事情分明就沒甚麼,在這個世風日下的社會,很多傷天害理的事一堆,並且每天上演(怎不見每天有人發文要人肉搜索)
而這件事根本不足以評論!
01上竟然很多人說什...教育失敗..道德淪喪..等嚴厲的話
只能怪小弟我道德"低落",每天都在犯錯

真羨慕那些"道德至高"的01評論員呀!
p.s. 但是我覺得那位攝影大哥的口氣,如果真像板大說的那麼差,個人修養真的可以再加強,至少小弟我不會這樣對陌生人那麼兇!
看完這篇 以及另外一篇的回應
讓我越來越討厭這些攝影者了
為了自己眼中所謂的攝影角度
不顧旁人的感受做出一堆作假
(在那位置會被樹擋到 砍樹,樹長的不是自己想要的型 動手修剪等類似行為)的照片等
真是噁心的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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