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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相機真的好心沒好報 (實例) ...

其實樓主也不用這麼生氣啦
大部分的人都是有點這樣防人之心的
就要她自己來拿 或跟他說送到警局自己去拿就好了
其他就不用多說多想了 反正你也不是要侵占

之前我就在公車上撿到一支手機
就從通訊錄打給手機主的家人告知
但是當時是坐公車要去朋友家,所以約離開朋友家後,晚上再歸還
當到了約定時間要打電話聯絡他家人時, 發現那隻遺失手機的sim卡被停了

當下有點小碎碎念 想說我是要還手機的,還要用自己的手機費聯絡喔 =3=.....
不過想想就算了 要是我應該也會這樣做吧 畢竟到時後出問題找得到人
我比較幸運 還得到一盒冰淇淋當回禮

後來那個人傳簡訊給我要再請我吃飯 但是我婉拒了 反正日行一善
















其實是因為在連絡他家人的途中我發現他正在進行不正常男女關係XDDDDDDD

哈哈哈哈~ 大家要注意手機跟相機都要好好保管唷~ >.^

meboy wrote:
到底是餐廳還是馬場,...(恕刪)


很抱歉 .. 因為我和我家人沒有同住在一起 ~ 自己在外買房子了 .. 所以訊息會有一些些偏差

為什麼相機會由我保管 ~ 因為我父母住的地方很小很亂 ~ 說實在的一家人要找一張桌子吃個年夜飯都很困難

而我自己只和我老婆住 ~ 我們也怕萬一相機摔壞了怎麼辦 ...

當然板上很多人是出於好意 .. 提出很多好心自保的建言我很感謝 ~ 但當下我們並沒有想那麼多 ~ 當然當下

也是有想過送警局 ~ 但就怕東西六個月後還是沒人認領 ~ 大家會講那就明正言順的變你們的東西了啊 ..

但我們並不是貪小便宜的人 .. 這東西對我們說實在的沒有很大的實用性 ~ 於是才決定試著找找失主 ~

我的頭腦也沒那麼好 ~ 可以聯想到照片可以找到失主 ~ 我姐也很堅持她看過人家找到失主過 ~ 所以她要試

著找看看 ~ 當下沒有想到隱私權的問題 ~ 把玩機器... 我沒說你們會知道嗎 ... 你們會知道我怎麼玩它

的嗎 .. 拿著他摸著他算不算是玩呢 ? 如果大家的定義要把它縮的那麼小 ~ 父親的健忘也變成是一種错

~ 人老了難免會健忘 ~ 這樣也可以被人比喻萬一是小孩呢 .. (拜託 .. 小孩會哭會叫會鬧 ~ 照相機會嗎 )

或許我們處理的方式有欠加強 ... 但我們的出發點也是為了早點找到失主歸還物品 ~ 需要被人酸成想霸佔

嗎 ? 說真的我對相機真的沒多大興趣 .. 那是給有閒時間人玩的物品 ...

會發這文也是因為我們的一遍好心 ~ 卻遇到這種無理的人 ~ 心裡自然不是滋味 .. 上網舒發心中的嘔氣

如果過程修飾完美無缺再PO上網又有何義意 ...

ty880336 wrote:
好酸好酸... 閣下的臉被甩到了吼? 看起來腫腫的...

別難過,品格教育可以再培養,有一天會超越這位16歲學生.

看來這位16歲正義魔人散發的光芒讓不少人無法直視呢~ (樓上帶個墨鏡吧)


把這段話回報一下吧!

這麼嫩的正義魔人 嘴巴還這麼x!

我們的品格教育...... 還真的滿失敗的!
EOS 40D + 17-55 F2.8 IS USM + TOKINA 12-24 F4 DX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4/2/2myut.html
拾金不昧…拾獲112萬元 「不是開玩笑」

美女上班族莊斐文陪母親到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提款機領新鈔,撿到一個牛皮紙袋,裡面竟然是一百一十二萬元紙鈔。員警調查發現,這是國泰世華行員在提款機補鈔時掉的。


國泰世華銀行得知莊斐文(廿六歲)拾金不昧,派人到她工作的泰安產物保險公司致贈一盒水果。莊女靦腆地說:「本來就不是我的錢,交還失主很正常啊!」辦公室響起掌聲,同事都說以她為榮。


泰安產物總經理陳嘉文指出,保險業非常強調誠信,拾金不昧就是一個誠信行為,已在泰安產物二月月會頒發獎狀表揚。


莊斐文是台北商業技術學院畢業,二年前到泰安產物保險公司擔任內勤工作。二月一日早上八點半,莊女陪母親到國泰世華台北市館前分行的提款機提領新鈔,她瞧見廢紙桶上方有一個未封口的牛皮紙袋,內有一堆鈔票。


由於鈔票擺放位置太離奇,裡面又不是一疊疊捆好的紙鈔,母女倆一度以為是有人放玩具鈔票惡作劇。不過,莊女檢視鈔票的防偽識別一應俱全,這才驚覺「不是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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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的 這女的也是看過才知道裡面是鈔票麻! 如果她沒好奇心看裡面的東西 怎會知道是鈔票
而且她還檢視鈔票的防偽識別喔!!那她這樣是不是也有把玩過那些鈔票

就跟我之前說在路上看到一個麻布袋 你沒打開你怎知道裡面是鈔票還是垃圾
不要跟我說你會先看是不是從垃圾車掉下來的 廢話 我看到從垃圾車上掉下來的當然是垃圾啊
丟在路邊 等到有人發現了 這才叫做遺失

根據版上正義魔人的方法 銀行人員應該要告死這個女的
因為她應該侵犯了銀行的隱私權了!!打開了他們的牛皮紙袋
更何況 牛皮袋裡面搞不好不只112萬 甚至更多錢 可能120萬 150萬 200萬
(好吧 就當我認知錯誤 誤用隱私權 不過她把玩了鈔票 那正義魔人覺得銀行是不是也該告她侵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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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5/78/2n153.html
撿到1年薪水 打工男送招領

果然人如其名!在「全航客運」南投縣草屯站打工的男子蕭光明,拾獲4萬9000元,這筆錢超過他打工一整年的收入,但蕭光明完全沒有貪念,等不到失主後,將錢送交草屯派出所;站務人員對他的表現豎起大拇指,直稱蕭光明秉性光明,人窮志不窮。


月入3千 撿到4萬9千元


29歲的南投縣草屯鎮民蕭光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因身體狀況只能以打工為生,每天下午在全航客運草屯站工作,每月收入3000元,輔導他的社團組織及客運站方提供三餐給他。


本月20日下午3時許,蕭光明在草屯鎮公有市場停車場外的水溝蓋上撿到一包紙袋打開一看,竟是一疊千元大鈔,他在現場等了一小時,失主卻未出現,於是帶著錢到客運站上班。


一到客運站,他就告訴站務人員「我撿到一包錢」,站務人員於是陪同他到附近的草屯派出所交給警方,員警一數共4萬9000元。


等1小時未見失主 送交警


蕭光明表示,在客運站打工5、6年,存摺裡只有幾千元存款,撿到的錢比存款多了很多,但「不是自己的錢就不能拿」,而且丟了錢的人一定很著急;客運站人員說,蕭光明平日工作態度認真,從不喊累叫苦,此次拾金不昧的行為讓人敬佩,充分顯現「人窮志不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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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鄉民 不只"打開"了紙袋 還"侵佔"了一個小時
請正義魔人帶失主去告死這位鄉民 因為他侵佔了這筆錢1個小時
flyinair0916 wrote:
根據版上正義魔人的方法 銀行人員應該要告死這個女的
因為她應該侵犯了銀行的隱私權了!!打開了他們的牛皮紙袋(恕刪)


隱私權係屬人格權一種 XD...

侵占
意圖為自己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注意主觀意思支配力客觀行為
flyinair0916 wrote:
http://tw....(恕刪)


所以你要打開相機或者看過SD卡內容才知道這是一台相機咩? 顆顆

牛皮紙袋 麻布袋 可能是裝垃圾,裝現金還是裝炸彈 who knows?


還有 告上法庭是你的權利,不過能不能告的成 就看你的行為表現


撿到1小時報案

跟撿到2周 外加把玩幾天才報案

以上都是起訴與否 定罪與否所會參考的條件 ~


你說檢視鈔票真偽?跟把玩相機有差別嗎? 你可以去問條子杯杯或者檢察官


Snoppy911 wrote:
侵占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注意主觀意思支配力與客觀行為


我的重點 原PO樓主既然有心要還 那就不是想要侵占

遺失的物品 不管找不找得回來 難免都會被人摸過 撿視 把玩一番

若我的錢或東西遺失了 有人撿到肯跟我聯絡 那我是不介意他拿起來看看

至於許多正義魔人的想法我就不多說了.......

要麻就是東西丟了就認了 裡面的東西一定會被看光光 要麻就是東西回來後不要太在意東西被檢視 把玩過

撿到東西送還人家 還有可能被告侵占 那大家寧願丟到海裡或是看完裡面東西之後就砸爛掉

侵不侵佔當然是撿到那個人的心態 不還的會勒索的就是王八蛋 會還的就是好心人

其他太細節的東西 我覺得沒必要一直放大去討論 畢竟東西掉了第一個想法就是想找回來


ty880336 wrote:



我想你又再跳針囉!!!
我在330樓已經回覆過了

撿到相機 我當然知道是相機啊 如果我撿到1D 或D3這種 如果我識貨 我會把玩一下 在送去警局
我不會傻到還要看照片才知道這是台相機

現在我會再多加個動作 把記憶卡拿出來再試拍幾下 聽聽快門聲有啥不同

的確 如果不打開紙袋 那誰也不知道裡面裝的是什麼東西
那這樣丟了1百多萬的失主也不會知道他丟掉的東西是在哪 是被誰撿到 有沒有人撿到送去警察局
如果都沒人去撿 那這樣1百多萬就一直在路上 搞不好被野狗咬破或是被車破
到時鈔票滿天飛 大家都有得撿

那麻煩你以後看到路邊有個黑色垃圾袋 記得馬上撿去警察局黑 因為那也是遺失物啊!!
因為裡面搞不好是裝幾百萬的現金喔
撿到警察局 請警察陪你一起打開整袋的垃圾喔
flyinair0916 wrote:
我的重點 原PO樓...(恕刪)


我的觀點也很簡單,撿到遺失物趕快送交相關單位處理.更何況時間已經拖很久了

不必要做一些會惹禍上身的事情. 我也搞不懂一直說要扔海還是吞掉的心態...

或者跳針跳到打開麻布袋 還是紙袋之類的 (打開是垃圾? 扔掉就好啦ZZZ)


到底是想當好人還是當爛人?

如果是想討論如何當人渣,那恕我無法奉陪.
ggyy1486 wrote:
成員 : ...(恕刪)




拾金不昧…拾獲112萬元 「不是開玩笑」
更新日期:2011/02/24 09:45 記者王宏舜、孫中英/台北報導


美女上班族莊斐文陪母親到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提款機領新鈔,撿到一個牛皮紙袋,裡面竟然是一百一十二萬元紙鈔。員警調查發現,這是國泰世華行員在提款機補鈔時掉的。


國泰世華銀行得知莊斐文(廿六歲)拾金不昧,派人到她工作的泰安產物保險公司致贈一盒水果。莊女靦腆地說:「本來就不是我的錢,交還失主很正常啊!」辦公室響起掌聲,同事都說以她為榮。


泰安產物總經理陳嘉文指出,保險業非常強調誠信,拾金不昧就是一個誠信行為,已在泰安產物二月月會頒發獎狀表揚。


莊斐文是台北商業技術學院畢業,二年前到泰安產物保險公司擔任內勤工作。二月一日早上八點半,莊女陪母親到國泰世華台北市館前分行的提款機提領新鈔,她瞧見廢紙桶上方有一個未封口的牛皮紙袋,內有一堆鈔票。


由於鈔票擺放位置太離奇,裡面又不是一疊疊捆好的紙鈔,母女倆一度以為是有人放玩具鈔票惡作劇。不過,莊女檢視鈔票的防偽識別一應俱全,這才驚覺「不是開玩笑」。

拋磚引玉~~~~



以上引用YAHOO 新聞
TSAI FUSHIANG

ty880336 wrote:
我的觀點也很簡單,撿...(恕刪)


很無聊的把這篇討論串給看完..

東西掉了,人家不一定會馬上發現,過了2週才被發現再歸還也是有問題?
那以後撿到東西是否要先詢問失主掉了多久,如果..超過一天,
那還是讓它繼續留在原地,等待有緣人? (不然會被告!!)
我想,事情應該不是這樣子的吧?

版主敘續的過程還蠻清楚的
你要搞懂,是他”主動”聯絡到失主的,我想就這一點,他就站的住腳了

ty這位仁兄,你一直陷在自己的意識中,你在意的是
1、為什麼撿到沒有馬上歸還 (抑或是交予警察
2、為什麼要看相機內的照片

我想版主說過了,他父親只是忘了~
大家都會有疏乎,失主也只是忘了,才會掉了相機吧?
有必要這麼跺跺逼人嗎?

交給警察連已經找到失主去領都要拖了好幾天了,何況是在未知的情況 (說不定拖更久^^

過程雖然不是很完善,但並非大家都是懂法律的人,能正確的執行每一個步驟
我想版主的”善意”仍是值得鼓勵的^^
認真k書中~~"愉快的交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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