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TEANDICE wrote:
不管你是砍還是鋸還是...(恕刪)
沒錯!植物不分大小顆,不是你的,破壞就是不對!若前面是顆美麗的鬱金香,被"修剪"了,
還可以硬凹說太"小"顆了嗎?國內的知名攝影前輩阮義忠老師曾表示,攝影作品能完成,
一半的功勞要感謝被拍攝的對象,沒有他們,攝影作品無從呈現。所以尊重被拍的對象,
和所處的環境,是一位攝影者該具備的素養。攝影者本來就是要克服環境限制完成攝影作品,
而不是破壞環境去完成作品!
既然承認做了,就不用扯到別的事上,承認就對了,是非對錯社會自有公評,
說太多,只是增加別人的反感。
另外,如果是善意提醒樓主法律問題,或者要大家不要罵太狠,都可以溫和地提出來,
若是一昧咄咄逼人地說樓主有問題,要承擔法律責任,或者不斷指責網友太苛責,
都餘事無補。
說真的,我也不覺得人肉搜索是最好的方法,但是在公權力怠墮下,有時人肉搜索是不得以的
做法,希望藉由輿論的力量,導正社會風氣,也順便提醒政府螺絲釘該鎖緊點。
我們應該感謝樓主的仗義直言,雖然他沒很完整地圖文並茂呈現整個事件,但瑕不掩瑜,
他的用心值得肯定與鼓勵,社會上不就是有這些雞婆的人,一點一滴累積進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