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go4444 wrote:
和為貴,識實務者為俊傑~
道歉不是什麼丟臉的事, 有時候反而是勇者的表現
特別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人
道歉不失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方法~
...(恕刪)
在第一時間看到這位年長的阿伯的回應文章,俗仔的我其實是嚇個半死
因為我不想去高雄= =
我自認為我就是那種正義魔人,多數決的正義是否就是正義!?
看完年長阿伯的回應時,有股衝動想去把我的原po給自爆,但我覺得年長阿伯都敢正面回應了!
雖然我看完只覺得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而以....而且口氣好哽又屌!...不然想怎樣...這種話現實中,我根本沒那個膽說,但在網路的世界,就沒啥敢不敢了
所以我還是讓我最早po的回應留著吧
在此我對邵柏瑞先生表達歉意,我不該在網路上說『砍樹哥邵柏瑞』請原諒我!對不起!
我應該會被鞭得很慘吧= =,反正我就是個膽小鬼= =...
不會到最後原po樓主與年長阿伯和解!~其他鄉名網友(含我)被告!!!>"<
此生有電影可看,今生就沒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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