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紅俏小喵 wrote:
打死我也不會走,除非...(恕刪)
像我就沒這麼好的脾氣
換作是我 被吐到鞋子
話都不用講了
打了再說...(因為我本來就很火爆)

阿六仔?算什麼...
每次新聞都搶墓碑在拍照 太無聊了喔
要挑也挑好的景點跟風景
台灣人至少高一階吧
吳宗仁 wrote:
你沒看懂我的重點
我的意思是我們每個公民都代表自己的國家
不管是出國遇到外國人
還是在國內遇到外國人
基本公民責任都要做好國民外交
上禮拜六我在台北車站附近遇到兩個字來自由行
完全不會說中文只會說謝謝兩個字的日客
她們請我協助她們找旅館
基於公民基本責任我就帶她們去附近找一間旅館了
別國對我國不公義並不意味我國國民必須報復在該國國民上
時間拉遠一點
三個禮拜前我還帶香港商務客去夜遊一晚並宣傳台灣價值
在更遠一點
過年時還有自由行陸客到我台南家作客三天並了解到台灣民主政治的真諦
我想你大概都沒想過和做過這些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