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

撿到相機真的好心沒好報 (實例) ...


dormcat wrote:
這棟樓就是因為樓主沒...(恕刪)


你去報案看看就知道了!!!
我去年才陪朋友報過皮包遺失~
規定只是規定!!!
撿到就直接送去警局就好啦!
你拿人家的SD卡出來看,真的要告你也會有事耶!
幹嘛自找麻煩阿
有夠皮,還拿別人的相機玩。如果剛好壞了,是不是可以直接怪你弄壞,反正你都說你有玩他
我相機也在去台南玩時不見過.....唉~希望檢到我相機的也可以像樓主一樣找到我哈哈~~

不過看照片也是蠻怪的。還是一開始就送警局比較保險啦~~
送警局 +n

好心真的不見得有好報 ~

而且,
要避免在此發表!
看了這麼多大家的經驗,我想,我以後還是直接丟進大海或是當做沒看到好了

窮人家的小孩啊…
我相信大家都是基於好心才會提醒樓主直接送警局。
希望樓主千萬不要誤會覺得不愉快。

來分享一個我多年前我在北美某知名3C連鎖店服務的時候的一個親身經驗好了。。。

某天一個客人拿了一台筆電給我們店裡技術人員維修。
反正最後就是客人要求後把系統回复到原廠設定順便backup裡面的個人資料。
就在一切都處理好,客人來拿NB的那天。。。就在維修師把NB交到客人手裡的時候說了一句:Hey, you guys have been to many nice places. I like the pictures you took in Greek.
好了,不說還沒事,一說他不只掉了工作也支付了顧客一筆非常可觀的賠償。公司也因此上了新聞。
是的,維修師很盡責的把客人的要求做到了,但同時也失去了一份工作和一筆為數不小的金錢

所以我才說在台灣這個個人隱私保護還不健全的地方可能還可以沒事。。。但在其他的地方,也許不是你道歉就可以解決問題的。
"但這幾天時間我倒是可以玩玩看這台相機..."
一開始心態就不正確了
會惹麻煩也不意外

ggyy1486 wrote:
成員 : ...(恕刪)


下次撿到 留下來用吧
反正不可能追查的到
很多人都說兩個禮拜拖太久了

但是我有不同意見

撿到相機的人沒有義務馬上要送警局 法律有規定撿到失物就一定要送警局嗎? 這是第一點

樓主要看裏面的相片試圖物歸原主 這是出於善意 如果真有意侵佔 就不會看相片了 直接刪了之後拿上網去賣不就得了? 如果心裏有鬼 被查出來的機率微乎其微 這是第二點

誰能告訴樓主他就是失主? 拿出證明來再說! 還說已經報警咧! 是怎樣? 把樓主當賊嗎? 這是第三點

失主的態度惡劣 很令人賭爛 這是第四點 單憑這點 我就可以把相機 "不小心" 丟到河裏 或者直接神鬼不知的賣掉 誰叫你那麼白目 又是報警 又是要求把相機主動送到失主處 真是開了眼界了

如果我聽到失主那種口氣 我看他可以去買新相機了

人是互相的 在這件事裏面 只有失主有求於人 樓主從來沒有任何義務要主動返還 只有應要求請失主來取 這是我的看法


EOS 40D + 17-55 F2.8 IS USM + TOKINA 12-24 F4 DX
  • 4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