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腳架上得了飛機嗎?

要托運唷~~上次我隨身就被攔下了.....還通報說有民眾攜帶武器......
白大衛細支㊣ wrote:
請別誤導民眾航空法規...(恕刪)


那大概是各國規定不同吧,我自日本登機都是揹上飛機,大剌剌的,從未被勸阻,這是實際經驗,說是誤導也太嚴重了吧。不過國內航空法規既然如此規定,那就依法辦理嘍

Colortone wrote:
那大概是各國規定不同...(恕刪)


就是有這麼嚴重
前面已經有人貼出法規了
您這樣不是在公然叫唆違法嗎
況且您在前面並沒有說是在日本

現在樓主是在台灣要出去喔
白大衛細支㊣ wrote:
就是有這麼嚴重前面已...(恕刪)


如果國內出境有相關法規的規定,就按照這法規辦理,即便民眾屆時因不解規定到時出境也會被攔阻,機場人員的工作內容也包含這項才對。當然啦,如果像我上了寶貴的一課也挺不錯的,往後就不會再這麼做了。好,我的經驗確實只有國外入境,應用在這裡有點不適當,對大家造成誤導我很抱歉。

不過,你指控我教唆違法就是另一件事了,你不懂什麼條件構成教唆對吧? 中華百科全書

也許你也想知道毀謗罪是怎麼回事: 網路毀謗罪相關法律知識

Colortone wrote:
如果國內出境有相關法...(恕刪)


在下只是就事論事,既然您對於文字內容有所疑問
在下就對此說明:

刑法定義:
教唆行為乃指被教唆人本無犯罪之意思,因受其教唆而實施犯罪行為為成立要件之意。
而教唆行為作為之方法包括利誘、言詞激將、請求、指示或其他方法。

叫唆(正確應該是教唆)依照刑法定義應該不限於是否強制迫使他人行為

而您的內容為

託運或自己揹都行,別擔心,我都做過,沒問題的。

Ps.腳架超過30公分

當您的內容是貼在正確資訊之前時,可以說是不清楚規定
才會有誤導的情形

而您的內容是貼在正確資訊之後,這很明顯了

其實當旅客被請出來時,對在下並無太大影響

只是網路傳遞訊息太快太廣
對於正確資訊的傳遞,應該要有相關的責任跟義務

大家提出來討論是好事


白大衛細支㊣ wrote:
在下只是就事論事,既...(恕刪)


所以,在任何討論為意義的網路論壇,發言前必須看過所有在你之前的發言? 哈~

Colortone wrote:
所以,在任何討論為意...(恕刪)


無意介入兩位的紛爭

不過討論事情 爬爬文 我覺得是個尊重吧

對網路生態是好事 非壞事

不然每個人都來插一句沒頭沒尾的 也是沒啥意思對吧(勿對號入座)

至於腳架問題 其實也不至於多嚴重 最多是會被要求當場丟棄
(如無法當場處裡託運或是在國內用宅配寄回家的話)

會帶出門的腳架大概也不會多便宜 別冒險比較省事

如果是在國外遇到又更麻煩一些(溝通問題) 旅遊還是輕鬆點好
กิิิิิิิิิิิิิิิิิิิิ ก้้้้้้้้้้้้้้้้้้้้ ก็็็็็็็็็็็็็็็็็็็็
Ailio wrote:
無意介入兩位的紛爭不...(恕刪)


我懂你的意思,尊重是必要的。

但我舉個例子,萬一是一篇長數十或更多頁的樓呢?況且01上一堆上千篇的也不少,剛好討論主題是你有興趣的,你也照爬? 不會吧,如果是這樣,這樓一開始大概也蓋不高。當然,有錯就承認沒什麼大不了,但因為一時的失誤或不察被人貼標籤指控你是蓄意的就讓人不舒服了,沒錯,這就是尊重的問題,討論必須要建立在這個前提上。

既然是這樣的對象,我也無意在這浪費大家的資源,到此為止吧!
那如果腳架是
"管徑一公分以上,但收合後高度小於二十五公分"
可否登機呢??
目前卡在這個點,遲遲不知如何是好
jk520 wrote:
那如果腳架是
"管徑一公分以上,但收合後高度小於二十五公分"
可否登機呢??
目前卡在這個點,遲遲不知如何是好

依照台灣航空法規所述,
攝影(相)機腳架(管徑一公分以上、可伸縮且其收合後高度超過二十五公分以上者)

將限制的攝影(相)機腳架定義為:
1.管徑一公分以上
2.可伸縮且其收合後高度超過二十五公分以上
其中一個成立為是,
如果不放心可以打給民航局詢問,
歡迎光臨交通部民航局-法令規範及手冊指引
交通部民航局 wrote:




以上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